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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指南

发布时间:2017-12-1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一、学生用章

1.学生成绩证明

在校学生因出国深造、毕业找工作等原因需要在成绩单上加盖教务处公章的,由学院教学秘书打印成绩单并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到教务处办理。

2.学生在校证明

学生在校证明、学生学历证明由教务处学籍科审核确认并在《教务处印章使用申请单》签字后加盖教务处公章。如因参加各种考试或竞赛报名等办理人数较多时,原则上应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指定专人按以上要求统一办理。

3.其他学生证明

在校或已毕业学生开具其他证明需加盖教务处公章的,由教务处负责该项工作的相关人员审核确认并在《教务处印章使用申请单》签字后加盖。

二、教师用章

我校教师申报职称、各种奖项和课题等相关材料上需加盖教务处公章的,由材料相关的教务处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并在《教务处印章使用申请单》签字后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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