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考务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 第五十条第1款改为:“1.桌内、座位旁、试卷下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等物品者(不论翻阅与否);”
二、第五十二条第6款改为第7款;
三、第五十二条增加第6款为“6.窃取、泄露或者传播试题、试卷、答案或评分标准;”
四、第九十一条改为“第九十一条 本细则中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同样适用于与本考试有关的其他学生。”
五、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序号顺延为“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内容不变。
院发字[2006]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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