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郑州航院课程设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9-2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一、课程设计教学基本要求
1、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
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课程设计实践,训练并提高学生在理论计算、结构设计、工程绘图、查阅设计资料、运用标准与规范和应用计算机等方面的能力。
2、课程设计的教学要求
坚持“认真、规范、严肃、实效”的原则,加强基本功训练,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严格要求与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相结合,智力教育与非智力教育相结合。
3、课程设计任务书
课程设计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并经课程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签字后生效。课程设计任务书应包括以下的内容:
(1)题目;
(2)已知技术参数和设计要求;
(3)工作量要求;
(4)工作计划;
(5)指导教师与课程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签字。
课程设计任务书的具体格式由课程设计所属教研室负责制定。任务书幅面为A4纸,装订于设计计算说明书(或论文)封面之后,目录页之前。
4、课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或论文)
课程设计应完成的最低工作量标准由课程所属系(部)或教研室制定。对工程技术类的课程设计,一般要完成A0幅面装配图1张(或折合为A0幅面的图纸1张),设计计算说明书1份(不少于3000字);对经济管理类的课程设计,要撰写一篇完整的调查报告或论文(一般不少于5000字)。课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或论文)由课程所属系(部)负责保管,一般应保管到学生毕业后一年,对于有示范意义的优秀课程设计的图纸及说明书(或论文)保管期限可适当延长。
二、课程设计选题
1、选题要求
课程设计的内容应符合课程设计的教学大纲,应能满足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与要求,能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综合训练。
课程设计的题目应尽可能有实用背景,对模拟性质的“题目”不同时间不得重复使用。不同学生应做不同的题目或相同的题目但不同的技术参数。
课程设计题目的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状况,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既工作量饱满,又经过努力能完成任务。
2、课程设计题目的确定
课程设计题目由指导教师拟定,并经所属系(部)或教研室审定。鼓励学生结合课程内容自拟课程设计题目,但必须报系(部)或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学习态度
(1)要注意培养勤于思考、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和严肃认真、一丝不苟、有错必改、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
(2)要敢于创新,勇于实践,注意培养创新意识和工程意识。
(3)加深对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的理解,做到设计计算正确,结构设计合理,实验数据可靠,程序运行良好,绘图符合标准,说明书(论文)撰写规范,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
2、学习纪律
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
3、公共道德
要爱护公物,搞好环境卫生,保证设计室整洁、安静。严禁在设计室内做与设计无关的事情。
四、课程设计计算说明书(论文)撰写规范
1、说明书(论文)格式
说明书(或论文)应当用A4纸打印。
2、说明书(或论文)结构及要求
(1)封面(由系(部)统一印制)
封面包括:题目、系(部)、班级、学生姓名、指导教师等。
(2)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
(3)摘要(仅对论文)
摘要是论文内容的简短陈述,一般不超过200字。关键词应为反映论文主题内容的通用专业词汇,一般为4个左右,关键词应在摘要中出现。
(4)目录
目录要层次清晰,要给出标题及页次,目录的最后一项是无序号的“参考文献”。
(5)正文
正文应按目录中编排的章节依次撰写,要求计算正确,论述清楚,文字简练通顺,插图简明,书写整洁。文中图、表不能徒手绘制。
(6)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必须是学生在课程设计中真正阅读过和运用过的,文献按照在正文中的出现顺序排列。各类文献的书写格式如下:
①图书类的参考文献
序号 作者名·书名·(版次)·出版社地址:出版单位,出版年:引用部分起止页码。
②翻译图书类的参考文献
序号 作者名·书名·译者·(版次)出版单位,出版年:引用部分起止页码。
③期刊类的参考文献
序号 作者名·文集名·期刊名·年,卷(期):引用部分起止页码。
五、课程设计答辩
答辩是课程设计中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通过答辩可使学生进一步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理清尚未弄懂的、不甚理解的或未曾考虑到的问题,从而取得更大的收获,圆满地达到课程设计的目的与要求。对于有些课程设计亦可不答辩,而采用其他形式来考核。
1、答辩资格
按计划完成课程设计任务,经指导教师审查通过并在设计图纸、说明书或论文等上签字者,方获得参加答辩资格。
2、答辩小组组成
课程设计答辩小组由2-3名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由系(部)教研室负责组织。
3、答辩
课程设计审查通过后,由答辩小组主持答辩。答辩前,答辩小组应详细审阅学生的课程设计资料,为答辩作好准备。答辩中,学生应当报告自己设计的主要内容(约5分钟),并回答答辩小组提出的或抽签决定的2-3个问题。每个学生答辩时间约15分钟。
答辩过程中,应做好记录,供评定成绩时参考。
4、课程设计成绩评定
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举行会议,按照学校的规定,确定学生的答辩成绩。课程设计的成绩由指导教师的评分和答辩小组的评分两部分组成,两部分的权重由各系(部)制定。
课程设计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优秀者一般不超过答辩人数的20%。对答辩成绩不及格者,可重新安排一次答辩。
学生的课程设计成绩单应由课程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一式二份,一份存课程所在系(部),一份交教务处。
六、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的资格
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或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助教可协助承担指导工作。对第一次承担指导工作的教师要由系(部)或教研室组织他们先行独立完成相应课题,审查通过后方获得指导课程设计的资格。
2、指导教师的职责
(1)拟命题目,编制任务书,制定指导计划;
(2)向学生下达设计任务书;
(3)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耐心细致地指导,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
(4)审查学生完成的设计资料与文件,确认学生的答辩资格;
(5)注重对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开发,言传身教,教书育人;
(6)参加答辩和学生的成绩评定工作;
3、指导学生的人数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课程设计的人数,一般以20人左右为宜,最多不得超过30人。
4、指导时间
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每个工作日指导时间应不少于4小时。在指导课程设计期间,一般不应出差,若确因工作需要出差,则必须经系(部)主任批准,并委托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
七、系(部)工作职责
1、审定课程设计题目、任务书,并安排指导教师;
2、组织课程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3、负责课程设计的日常检查工作;
4、及时处理课程设计中出现的问题,撰写本系(部)课程设计工作总结;
5、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
6、经常组织研讨,总结经验教训,加强课程设计的教学改革,探索加强课程设计教学管理的途径和方法。
八、附则
1、学校每学期将组织有关专家依据“郑州航院课程设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课程设计进行评估。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系(部)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配套的相关实施细则。
 
                                                                                                                                       院教字[2006]48号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