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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评选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9-2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推进郑州航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我校《关于实施郑州航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院发字〔2008〕42号)精神,决定实施郑州航院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设目的及内容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的实施,旨在鼓励和支持我校各教学单位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方面的综合改革,在教学理念、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努力形成有利于多样化创新人才成长的培养体系,满足国家对社会紧缺的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和应用人才的需要。

本项目重点支持各教学单位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实践环节、教学运行和管理机制、教学组织形式等多方面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2009-2013年度拟评审出8个左右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形成一批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二、评审条件

  1.对人才培养模式进行综合性配套改革,突破旧有模式,教育教学理念具有较强的创新性。

  2.培养目标明确。

  3.对本领域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或应用型人才培养具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4.具备较为完整和独特的人才培养方案,创新点突出,特色鲜明。

  5.单位重视,拥有较为完善的实施保障体系。

  6.人才培养预期效果好,对学校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7.对未来发展方向有明确清晰的思路,同时,以一定的教学组织形式为建设单位进行了先期建设。

  8.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负责人应为本学科(专业)的专家,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长期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为本科生授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50岁,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学效果优秀(评教为90分以上)。

  三、申报范围与申报办法

  1.申报范围:本项目面向学校各教学院、系(部)。

  2.原则上,校级重点学科院、系(部)推荐数额不超过2个,其他院、系(部)推荐1个。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评审条件的要求,对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确有重大改革和创新的实验区进行推荐,宁缺毋滥。

  3.申请者必须填写《郑州航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书》(见附件),并提供相应的实证材料复印件一套。

  四、评审办法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本项目将通过“初评”和“会议评审”的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通过“初评”的申报项目方可参加后续评审,并将进行为期30天的公示。“会议评审”阶段,将组织部分申报单位进行现场答辩。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正式下文批准立项实施。

  五、管理办法

  1.学校对立项实施的每个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资助2万元进行建设。项目经费管理按照《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2.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建设期为2年,负责人每年需提交《郑州航院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年度建设进展报告》,由教务处组织检查,没有开展或无进展的取消资格并终止经费资助。建设期结束后,由负责人组织填写《郑州航院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总结报告》,接受学校的检查与验收。

  3.教务处在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基础上,按照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基本要求,择优推荐参加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评选建设。被评为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学校将拨付省拨经费50%的配套资金予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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