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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9-2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关于实施郑州航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的通知》(院发字〔2008〕42号)精神,培养一批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合理、教学水平高的双语教学师资,发挥项目的示范辐射作用,提高我校双语教学水平和本科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实施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

  一、目标

  五年内,建设3—5门校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培养一批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合理、教学水平高的双语教学师资,发挥项目的示范辐射作用,提高各单位双语教学水平,并力争建设高一级双语示范课程。

  二、建设内容和要求

  1.双语师资培养与培训

  遴选教学经验丰富,专业学术水平和外语水平高,热心双语教学的教师担任双语教学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培养一支高水平双语教学队伍;聘请国外教师、专家、校外双语教学优秀教师来校讲学、交流;资助双语教学教师赴兄弟院校进修、培训。

  2.引进先进外语原版专业教材

  建设双语教学教材库,引入正式出版的外文原版教材(或影印版)和课件等。

  3.双语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实践

  鼓励双语教学改革、优秀双语教学课件的制作、双语教学经验的总结等,积极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共享相关教学资源。

  三、实施办法

  本项目采取各院、系(部)先行建设,教务处组织申报、评审、批复立项的方式进行。2009年至2013年建设3-5门校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并加强对示范课程的评估。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建设的双语课程应具有较好的建设基础,至少已面向两届学生开设,双语教学效果良好。
  2.申报课程的负责人原则上要有出国留学、进修学习的经历,具有讲师以上职称。课程组成员结构稳定合理、外语水平较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好。鼓励聘请国外教师、专家来校进行双语教学工作。
  3.申报课程除了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表外,还需提供该课程外文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试卷及参考答案、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课程负责人做好不少于20分钟的讲课准备,鼓励建设课程网站,以利于教学资源共享。

  (二)评审与遴选

  1.各院、系(部)在前期建设的基础上,择优申报。;

  2.申请者必须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校级双语示范课程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应的实证材料复印件一套。

  3.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正式下文批准立项实施。

  四、项目管理

  1.学校设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用以支持双语课程的建设,每门双语示范课程资助1万元。经费管理按照《郑州航院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经费使用办法》执行。

  2.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由负责人实施,所在院、系(部)负责监督、管理,教务处负责立项和检查。

  3.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间,课程组需接受教务处组织的年度中期评估,中期评估根据课程组提交的建设进度总结报告以及课程组平时的教学效果检查、专家意见、学生评价等进行综合评定,不合格者停止建设经费的使用,并限期整改。

  4. 建设期满后,学校对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进行验收性评估,验收时应达到优良等级。

  5. 推荐高一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从校级优秀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中遴选产生。被评为高一级双语示范课程的,学校将拨付所获经费50%的配套资金予以建设。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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