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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及实验中心(室):

为了确保寒假期间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安全,保证下学期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相关单位及实验中心(室)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各相关单位领导及实验中心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工作到位,确保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

二、各相关单位和实验中心(室)应于放假前,对所管辖的实验室进行安全自查,对于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消除各类隐患;特别要对重点部位进行彻底排查,主要包括:(1)门、窗及报警装置是否完好可用;(2)电气设备及线路、上下水设施完好情况;(3)易燃易爆及有毒化学品的保管与存放情况;(4)各类实验仪器用品管理情况;(5)做好学校实验室仪器药品的盘点工作,帐、物、卡要对应齐全,如有缺失要及时查找,并说明原因。

三、各相关单位和实验中心(室)务必妥善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化学药品、剧毒及易制毒药品、压力容器、高压气瓶等高危物品与设施。放假前,妥善处置化学危险废物、废液。

四、各相关单位和实验中心(室)应根据实验室特点制定出本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

五、自查后,各相关单位和实验中心(室)应切断相关电源,关闭供水系统阀门,锁闭门窗,统一贴上封条。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科研实验室或教学实验室的教师,须经所在单位核准并报科研处或教务处备案(详见附件1)。同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对进出实验室的教师相关信息进行严格登记(详见附件2)。

六、严禁在实验室开展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利用实验室和实验设备开办各种培训班;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及存放个人物品;严禁私用各类实验设备。

七、各相关单位应安排值班人员,加强对所管辖实验室的巡查工作,做好实验室防火、防盗、防破坏和防突发事件的“四防”工作。如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问题,应立即启动应急管理机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向保卫处和教务处或科研处报告。


科研处 教务处 保卫处

2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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