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9月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和我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9月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准备工作

1.核实培养计划。各学院要认真检查专业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如因教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有调整,而影响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的,请务必于2020年917日前将书面材料报教务处。

2.核对确认20209月预毕业生名单。各学院核对2020年6月申请延期至9月毕业的学生名单,确定预计毕业学生名单。

二、毕业资格审查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毕业资格审查小组,安排专人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工作。

2.毕业资格要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教[2017]68号)和《关于修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校教字[2019]1号)相关条款审查,审查结果要及时通知学生(含资格审查通过和未通过学生)并进行公示。

3.具有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必须修读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并修满学分。

4.学生已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申请结业,申请结业的学生需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结业申请表》(一式2份)。对于取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学校不再组织换发毕业证书考试,不颁发毕业证书。

5.在校时间已达到规定的专业基本学制年限,但未达到最长学习年限,且未达到教育教学计划规定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延长学制。延长学制的学生需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延期毕业申请表》(一式2份),按学校规定时间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6.未达到毕业条件、未申请结业,亦未申请延长学制的学生,符合退学条件的,按学籍管理规定作退学处理。

7.毕业资格审查时间安排

1)2020年922日前完成毕业资格审查。报送材料: 2020届具有毕业资格学生名单(最终名单)(毕业资格审查负责人和院长签字,盖学院章)。资格审查结果要及时通知学生(含资格审查通过和未通过学生)并进行公示。

22020年9月24日前各学院统一将延长学制申请表和延长学制汇总表(毕业资格审查负责人和院长签字,盖学院章)报教务处学籍科。上次申请延期到9月仍未毕业的,若要延期需再次填写延期毕业申请表。

三、学位资格审查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各学院学位资格审查,要安排专人进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

2.要严格按照《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教[2017]35号)和《关于印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的通知》(校教[2018]19号)进行学位资格审查,审查结果要及时通知学生(含资格审查通过和未通过学生)并进行公示。

3.具有学位资格的毕业生必须具备毕业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本科学生课程(包括实践环节)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者超过2.0。

2)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必须是中等及中等以上。

3)在校期间未因违反考试纪律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4.学位资格名单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

5.双学位资格审查要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试行)》(校教[2014]9号)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生双学位管理规定(试行)》(校教[2013]60号)文件相关条款进行审查。

6.学位资格审查时间安排

2020年922日前完成学位资格审查。报送材料: 2020届具有学位资格学生名单(最终名单)(学位资格审查负责人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盖学院章)。资格审查结果要及时通知学生(含资格审查通过和未通过学生)并进行公示。

7.学位复议

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教[2017]35号)第十条:在校期间,全日制本科生因违反考试纪律(两次及以上考试作弊者除外),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不能授予学士学位但准予毕业的毕业生,依照所列条件,可以申请学位复议,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必须填写并提交《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士学位复议申请表》;

2)提交符合要求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学位复议学生的申请条件及获奖材料进行审查,依据审查结果填写《本科毕业生提出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学生情况汇总表》,将学生学位复议申请表、汇总表连同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9月22日前报送教务处学籍科(汇总表同时提交电子档)。逾期未提交申请及材料,视为未提出复议申请。

4)教务处将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

四、其他事项

1.各学院提交的各种奖励证书、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学分平均绩点等数据信息,如有伪造、虚报、错报等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毕业资格;证书已发放的,学校将宣布证书无效,由此造成的后续问题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处理。

2.本通知中所涉及到的各类表格,请在教务处网站常用下载中下载。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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