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7月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5文章来源:学籍科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我校毕业生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发放、学历和学位电子注册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4届毕业生7月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工作

1. 截止到2024年7月14日23点完成所有课程的成绩录入工作,包括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录入,保证系统中成绩的完整性。

2.需要做课程替代或学分认定与转换的学生需在202473日前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3.学信网还没有学历照片的学生需于2024年7月1日前联系新华社进行学历照片补拍,并将纸质照片交到所在学院教学办;其他学历照片还没有交的学生抓紧时间将学信网同版纸质照片交到所在学院教学办。

注意:学信网上无学历照片将无法进行学历注册,无法进行学位注册,无法按时拿到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若因个人不及时采集学历照片,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毕业资格审查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毕业资格审查小组,安排专人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工作。

2.毕业资格要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教字[2022]51号)相关条款审查,审查结果要及时通知学生(含资格审查通过和未通过学生)并进行公示。

3.具有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必须修读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并修满学分。

4.学生已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申请结业,申请结业的学生需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结业申请表》(一式2份)。对于取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学校不再组织换发毕业证书考试,不颁发毕业证书。

5.未达到毕业、结业条件、又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或者自愿申请肄业者,需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肄业申请表》(一式2份),按学习规定时间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6.未达到毕业条件、未申请结业,亦未申请延长学制的学生,符合退学条件的,按学籍管理规定作退学处理。

7.毕业资格审查时间安排

12024717日前通过教务系统完成毕业审核工作,具体时间各学院根据毕业论文(设计)、有在读课程的毕业生成绩录入系统时间定。并于717日前报送20247月具有毕业资格学生名单(最终名单(附件《20247月毕业资格审核通过名单汇总表》,毕业资格审查负责人和院长签字,每页都盖学院公章或盖骑缝章)。资格审查结果要及时通知学生(含资格审查通过和未通过学生)并进行公示(要求通过各种方式联系上学生,让学生对结果进行签名、电子签名等确认)。

22024717日前各学院统一将结业申请表和结业汇总表(附件《20247月申请结业汇总表》,毕业资格审查负责人和院长签字,每页都盖学院公章或盖骑缝章)、肄业申请表和肄业汇总表(附件《20247月申请肄业汇总表》,毕业资格审查负责人和院长签字,每页都盖学院公章或盖骑缝章)报教务处学籍科。

四、学位资格审查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各学院学位资格审查,要安排专人进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校研字[2023]18号)进行学位资格审查,审查结果要及时通知学生(含资格审查通过和未通过学生)并进行公示(要求通过各种方式联系上学生,让学生对结果进行签名、电子签名等确认)。

3.具有学位资格的毕业生必须具备毕业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本科学生课程(包括实践环节)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者超过2.0

2)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必须是中等及中等以上。

3)在校期间未因违反考试纪律或考试作弊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或处分已解除(受处分时间在202391日前的)。在校期间未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或处分已解除(不含因违反考试纪律或考试作弊受的处分,受处分时间在202391日后的)

注意:受处分时间在202391日后的因违反考试纪律或考试作弊受到纪律处分者,无论相应处分解除与否均不授予学士学位,满足《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第十条规定的,可申请学位复议。

满足处分解除条件的预计毕业生需提前联系学生处进行处分解除,否则影响学位资格授予,后果自负。

4.学位资格名单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

5.双学位资格审查要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试行)》(校教[2014]9号)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生双学位管理规定(试行)》(校教[2013]60号)文件相关条款进行审查。

6.学位资格审查时间安排

2024717日前通过教务系统完成学位资格和双学位资格审查。并于717日前报送20247月具有学位资格和双学位资格学生名单(最终名单,附件《20247月学位资格审核通过名单汇总表》、《20247月双学位资格审核通过名单汇总表》,学位资格审查负责人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每页都盖学院公章或盖骑缝章)。资格审查结果要及时通知学生(含资格审查通过和未通过学生)并进行公示(要求通过各种方式联系上学生,让学生对结果进行签名、电子签名等确认)。

7.学位复议

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校研字[2023]18号):因第九条第2款不能授予学士学位但准予毕业者,毕业前考取硕士研究生或国家公务员(以通知书为准),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资格和材料审查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通过后,可以授予学士学位,依照所列条件,可以申请学位复议,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必须填写并提交《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士学位复议申请表》;

2)提交考取硕士研究生或国家公务员的通知书原件;

3)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学位复议学生的申请条件及材料进行审查,依据审查结果填写《本科毕业生提出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复议情况汇总表》,将学生学位复议申请表、汇总表连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2024717日前报送教务处学籍科(汇总表同时提交电子档)。逾期未提交申请及材料,视为未提出复议申请。

4)教务处将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

五、论文信息报送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学位授予信息即时备案的通知》(学位办[2024]5号)和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关于做好学位授予信息即时备案工作的通知》(教学服[2024]5号),从2024届毕业生开始,注册学位信息需报送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字段信息(包括论文指导教师姓名、论文类型、论文题目、论文关键词、论文选题来源、论文研究方向、论文撰写语种),具体填报信息详见《20247月毕业生论文信息统计表》(具体表格信息学籍科会发于各学院教学办),各学院需于2024719日前将统计表电子版发送到学籍科(各学院需组织论文指导教师对统计表内容进行审核),并于2024719日前将论文信息统计表纸质版每页盖章、主管论文工作的院长签字后交学籍科。

注意:(1此次采集的论文信息将随其他的学位报送信息一起上传教育部学信网,学院签字盖章后的论文信息,一经上传学信网备案,不允许有任何修改,后期若有任何变动,学校概不负责,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2为确保学生论文信息准确,要求各学院、论文指导教师对7项论文信息认真审核,如因指导教师未认真核对论文信息导致学位获得者实际论文信息与上报不一致,因此产生的影响由论文指导教师承担。

六、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毕业生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凡在审查工作中因组织不力、重视不够、工作不认真,导致违规违纪、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舞弊学生取得学历证书,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属实,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举报监督电话:教务处学籍科61912717

2)各学院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学分平均绩点等数据信息,如有伪造、虚报、错报等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毕业资格;证书已发放的,学校将宣布证书无效,由此造成的后续问题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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