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附件1)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学院根据通知和《2020年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办法》(附件1)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由学院研究确定拟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及2020年拟招生人数。每个学院至少要上报一个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专业。

二、时间安排

65日下午5点前,拟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学院将《学院拟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陈红海老师OA便签;

66日上午,学校确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专业;

66-7日,按照要求,确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相关专业所在学院准备系列申报材料,并指定专人提前了解研究申报系统;

66-7日,相关学院登录专业申报平台,统一填报相关申报材料;

68日,学校审核后统一提报教育厅。

本次申报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一经教育部批准,2020年即可招生。由于时间安排紧凑,请各学院按照学校时间安排组织相关工作。

联系人:教研科陈红海  电话:6191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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