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申购审批和使用保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与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系列文件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颁布、第591645号修订)精神和郑州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通知,从即日起购买、使用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需向公安局备案,否则不予购买。为及时有效地做好有关信息的备案工作,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购流程

1.购买审批。凡申请购买、使用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填写《郑州航院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购置申请表》(附件1)、《郑州航院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购置明细表》(附件2),经教务处、保卫处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向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通过后方可购买。

2.备案登记。购买的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到货后3日内,申购单位应填写《郑州航院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入库记录表》(附件3),报送至实验室管理科备案。

3.使用保管。申购单位应建立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台账,加强出入库日常管理,做好领取、使用等相关记录,填写《郑州航院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记录表》(附件4),并在每个自然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月底前将该季度的《郑州航院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购买使用季度统计表》(附件5)报送至实验室管理科备案。

二、报送要求

1.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并于72日前将附件1、附件2报送至实验室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ysgl@zua.edu.cn

2.附件3、附件5请按时间要求报送至实验室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ysgl@zua.edu.cn,附件4学院留存。

联系人:刘欣,电话:61912570

教务处

2020年6月28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刘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