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环保管理,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逐级分层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包括学校与学院(责任部门)签订责任书、学院(责任部门)与实验室责任人和实验教师签订责任书、实验室责任人与实验人员签订责任书,相关要求如下:

1.安全责任书签订年限为一年一签,根据责任条款履行职责。责任书的签订时间统一为2020年10月26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各学院(责任部门)要按要求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体制,确保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穿全部环节。

3.各学院(责任部门)要实现对教学实验室安全的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优化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安全管理环节严密、分工细密、衔接紧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4.学校与学院(责任部门)签订责任书,内容详见附件1,需由各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5.学院(责任部门)与实验室责任人和实验教师、实验室责任人与实验人员签订的责任书内容可参考附件(2-3),各学院(责任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验室安全的特点做部分修订,请注意责任书的覆盖范围,要将管理责任落实到每间实验用房,不留死角。

6.以上责任书签订后于10月30日前交至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综合楼332室),其中学校与学院(责任部门)签订的责任书由教务处负责统一请学校领导签字,学院(责任部门)与实验室责任人和实验教师、实验室责任人与实验人员签订的责任书查看后退还。

 

 

教务处

2020年10月22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陈登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