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教学团队负责人调整备案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根据《郑州航院教学团队负责人管理办法》(校政字〔20196号)的精神,各院部专业负责人、课程组负责人、实践教学负责人如有调整,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推荐新任教学团队负责人。经任职资格审核、公示、各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聘任等程序通过后,将《教学团队负责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纸质版1份(盖学院章)于1125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综合楼33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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