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9文章来源:教研科 浏览次数:

各教学院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22〕650号)和《郑州航院虚拟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教发〔2022〕21号)的规定,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省、校两级虚拟教研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类型

1.建设范围。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虚拟教研室。鼓励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2.建设载体。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虚拟教研室。

  3.建设主体。以高校教研室为主体建设的虚拟教研室。

  二、建设任务

  (一)创新教研形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探索突破时空限制、高效便捷、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师教研模式,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范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活力,厚植教师教学成长沃土。

  (二)加强教学研究。依托虚拟教研室,推动教师加强对专业建设、课程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素养,提升教学研究的意识,凝练和推广教学成果。

  (三)共建优质资源。虚拟教研室成员在充分研究交流的基础上,协同共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知识图谱、教学视频、电子课件、习题试题、教学案例、实验项目、实训项目、数据集等教学资源,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

  (四)开展教师培训。组织开展常态化教师培训,发挥国家级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一流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成熟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实施方案,促进一线教师教学发展。

  三、申报条件

1.高校教研室负责人应由国家级或省级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应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四、试点建设要求

(一)精心谋划部署。建设虚拟教研室是信息化时代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重要探索,是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是解决新形势下高校教学及科研活动中跨学科师资配备、科研团队知识结构等问题的重要手段,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以智慧教学平台为依托,及时调整教育教学发展理念,谋划长远发展,把虚拟教研室的建设提上日程、纳入规划,确保虚拟教研室建设的成果体现于教改、体现于课堂、体现于学生。

(二)积极鼓励引导。要引导广大教师秉持开放性心态,打破学科专业壁垒,促进师资交叉、课程融合、资源共享、协同创新,为虚拟教研室的建设夯实思想基础;要鼓励广大教师对专业建设、课程实施及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等方面的研究探索,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研模式,创新教研形态、加强教学研究、共建优质资源,不断深化开展教学实践创新,不断改进完善教学研究成果,持续提升发展个人教学能力。

(三)研拟建设办法。虚拟教研室的建设,应紧扣河南省战略规划根本需求,聚焦新时代学校人才培养关键问题,探索跨专业、跨学科、跨校际的开放合作,通过构筑多层次、多学科领域、多类型的新型基层教学组织体系,充分激活各方资源,凝聚创新思维。各院部要通过开拓性、创新性研讨,深入研究建设思路,认真拟制建设方案,促进学科交叉和技术融合,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四)提供保障支持。对获批立项建设的虚拟教研室,各院部能够为虚拟教研室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以保障虚拟教研室建设及教研活动顺利开展。虚拟教研室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各院部负责虚拟教研室的日常管理,教育厅将组织对立项的虚拟教研室进行考核。对建设期满、通过验收且考核优秀的虚拟教研室给予一定奖励并正式确定为省级虚拟教研室。

五、申报限额

虚拟教研室采取限额申报。虚拟教研室申报名额为国家一流专业所在学院限报2项,其他学院限报1项(已立项为校级的虚拟教研室可直接申报省级且不占所在学院名额)。

虚拟教研室按照限额和上述建设要求申报,各院部对所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和初次评审并按推荐顺序进行排序。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各院部于10月24日中午12点前将《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申报统计表》(附件1)、《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附件2)、《政审意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教研科邮箱jyk@zua.edu.cn,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版提交时间暂定于10月24日中午12点前,附件2(一式5份)、附件1和3(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交至综合楼333。

联系电话:6191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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