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实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学校组织本科教学的纲领性文件。为贯彻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郑州航院2023年党政工作要点》安排和下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需要,决定启动2023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依据
1.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各学院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对相应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培养规格、课程体系等方面的要求开展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2.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认证要求。各相关学院应根据专业认证中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等方面的要求开展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建立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毕业要求与课程体系的实现矩阵,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达成。
二、修订原则
(一)强化思政教育,落实立德树人
各专业要认真贯彻落实《郑州航院课程思政建设方案》,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各环节,形成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紧密结合、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有效衔接,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五育并举,落实协同育人
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课程教学、第二课堂等各教学环节中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方针,在培养方案中按照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推进“跨专业、跨学科、跨学院、跨部门、跨学校”的协同育人机制,将多方优质资源转化为教学资源,切实融通五育协同育人,提升综合育人水平。
(三)突出认证引领,落实产出导向
各专业结合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国内外专业认证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把“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认证理念贯彻到人才培养各环节,积极吸纳在校生、毕业生、教师、行业专家及用人单位深度参与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依据经济社会和产业领域的新发展、新要求,建立健全培养方案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改进课程体系、教学环节、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
(四)发挥学院主体,落实学院办专业
充分发挥学院主体作用,立足学院办专业,不拘一格育人才。各学院(部)要认真审视本单位师资条件、课程资源、物理空间、硬件设施、实习实践基地等人才培养要素,结合学校办学定位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自主确定专业培养目标,自主制定培养方案,自主选择课程设置模式,自主构建课程体系,自主探索人才培养模式。
三、修订范围
学校所有本科专业(含“实验班”、专升本和对外合作办学专业)。
四、修订要求
(一)学分与学时
1.总学分
各专业的总学分要求,一般标准学制为4年的专业,理工科不超过175学分、非理工科不超过160学分;标准学制为5年的专业,理工科不超过200学分。
2.周学时
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每学期的学分分值分布参考《郑州航院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校教字〔2020〕6号)第8条课程修读要求:“标准学制内,每学期每个学生修读学分原则上不低于22学分、不超过35学分,教学周学时原则上不超过27学时”。
注:根据专业认证工作需要,学分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向教务处备案。
(二)课程体系设置与要求
课程设置是培养方案的核心内容,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中心环节,包括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个性化课程及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等。
(1)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个性化课程及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等应按专业要求和特点合理设置,所有课程教学内容与毕业要求应满足相应的支撑关系,认真填写附件3中的“毕业要求对培养目标的支撑矩阵”和“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的关联矩阵”。
(2)各专业一年级原则上应以通识教育为主,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综合性课程应设置在第四学年(五年制专业第五学年)。大类招生各专业第一年课程设置原则上应当完全一致。
(3)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设置要求
各专业须严格落实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人文社会科学类本科专业实践教学课程占比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类本科专业不少于25%。
注:通识必修课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公共类课程设置情况,分别见附件5和附件6。
(三)其他要求
1.社会需求调研
对于2023年新增专业,相关学院要做好社会需求调研(见附件1),社会需求调研报告要组织专家论证(见附件2),同时培养方案须送请3名专业领域的校外专家审核,并将外审意见复印件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备案。
2.新增课程设置要求
各专业新增课程时,如涉及以下情况,应填写“新增课程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
(1)根据教学需要,新开设归口单位为其他学院的、存在于课程库中的相关课程;
(2)新开设课程在课程库中已有相同课程名称,但信息不一致的课程;
(3)新开设课程在课程库中没有,或其他学院均未开设的新课程,相关学院提出课程归口意见,并与归口单位协调确认。
3.课程替代
若因培养方案变动,导致部分课程不再开设、课程学分等属性发生变化,各专业提交2023级本科生培养方案的同时,须提交相应的针对2020级、2021级和2022级培养方案的专业课程替代方案。
五、修订安排
本次修订工作分为研讨拟定、学院论证、修改完善、审核实施四个阶段。
1.研讨拟定(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26日)
(1)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和骨干教师为主要成员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统一进行本学院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
(2)工作小组在对现有培养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并充分调研国内外高校同类专业培养方案的基础上,拟定本专业培养方案初稿。
2.学院论证(2023年3月27日~4月2日)
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包括至少1位业界人士、1位校外同行)和学生代表对培养方案开展论证。
3.修改完善(2023年4月3日~4月12日)
(1)各学院根据培养方案论证过程中专家提出的意见与建议,组织工作小组成员、任课教师和有关管理人员对培养方案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与论证,使之更具科学性与可行性。
(2)各专业将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提交所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
4.审核实施(2023年4月13日~4月30日)
(1)培养方案经过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教研科。
(2)教务处将人才培养方案审定通过后予以实施。
注:所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均须经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
六、修订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修订时间要求
1.4月19日前:教务处组织学院安排专人将各专业涉及的新增课程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课程库。
2.4月26日前:各学院选派专人在系统中完成培养方案数据的录入和核对工作。
3.4月30日前:教务处将所有培养方案审核通过,关闭学院录入培养方案端口,若有修改,须走培养方案修改流程。
(二)材料报送要求
1.4月13日前:相关学院完成本学院所有专业(含本科、专升本和对外合作办学专业)培养方案制订和修订,并填报附件3和附件4。新增专业还需提交附件1、附件2以及人才培养方案校外专家外审意见复印件。
2.各学院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新增课程信息汇总表、新增专业的社会需求调研报告、社会需求调研报告专家论证意见、培养方案专家外审意见复印件等纸质材料于4月13日前报送教务处教研科(综合楼333办公室),培养方案(word版)和上述其他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教研科邮箱jyk@zua.edu.cn。
培养方案word版命名格式“学院代码-学院名称-专业全称-2023培养方案”,例如“01-商学院-会计学-2023培养方案”。学院压缩文件夹命名格式“学院代码-学院名称-2023培养方案”,例如“01-商学院-2023培养方案”。
3.5月15日前:如因培养方案变动导致课程替代情况发生,各学院统一将课程替代方案纸质版经主管教学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于5月15日12:00前报送教务处教研科(综合楼333)。
七、其他说明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对本院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重要作用,并以此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理清人才培养思路,加强课程体系的整合,优化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请各学院组织好人员、安排好计划、掌握好进程,做到按时间、高质量的完成好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