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成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6文章来源:教研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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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24号)文件精神,为持续推进本科专业建设内涵式发展,学校拟开展已获批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成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对象为2019—2021年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如下表所示:

序号

所在学院

专业名称

批复年度

级别

1

商学院

会计学

2019年度

国家级

2

商学院

人力资源管理

2019年度

国家级

3

航空宇航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2020年度

国家级

4

商学院

财务管理

2020年度

国家级

5

商学院

审计学

2020年度

国家级

6

信息管理学院

档案学

2020年度

国家级

7

管理工程学院

工业工程

2020年度

国家级

8

经济学院

金融学

2021年度

国家级

9

经济学院

贸易经济

2021年度

国家级

10

智能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21年度

国家级

11

航空宇航学院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2021年度

国家级

12

管理工程学院

物流管理

2021年度

国家级

13

土木建筑学院

工程管理

2021年度

国家级

14

材料学院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2019年度

省级

15

智能工程学院

网络工程

2019年度

省级

16

管理工程学院

物流工程

2019年度

省级

17

文法学院

法学

2020年度

省级

18

数学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2020年度

省级

19

智能工程学院

通信工程

2020年度

省级

20

商学院

工商管理

2020年度

省级

21

艺术设计学院

产品设计

2020年度

省级

22

土木建筑学院

土木工程

2021年度

省级

23

航空发动机学院

飞行器动力工程

2021年度

省级

24

民航学院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2021年度

省级

25

智能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2021年度

省级

 

二、评价内容与要求

评价内容涵盖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达标情况和专业建设成效、专业认证或行业评估三部分。

(一)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达标情况包含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规范、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及质量保障等。

(二)专业建设成效包含专业综合改革成效、专业定位与评价、生源及人才培养质量、课程建设及成效、实践教学成效、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效及师资队伍建设成效七部分。

(三)学院(部)所获成果仅限一个专业使用,不能重复使用。

三、评价结果及使用

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达标情况均须达标,否则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已通过专业认证或行业评估的专业可免评,直接认定优秀。专业建设成效指标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80分(含)-90分的为良好,70分(含)-80分的为合格。

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达标情况不合格的,立即整改,持续推进;专业建设成效指标未达到优秀的,相关专业所在学院提出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与目标。

四、材料报送

1.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请各学院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附件1至附件17电子版按要求发送至教研科邮箱jyk@zua.edu.cn。其中,附件17纸质版院长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综合楼333室。

2.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请各学院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附件17纸质版、7月5日之前将附件18中的表6、表7纸质版院长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综合楼333室,以上附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教研科邮箱jyk@zua.edu.cn。

3.材料报送要求

每个专业的相关附件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命名为“***专业”,其中每份附件材料命名时加上专业名称:例如:***专业-附件1 ***郑州航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成效评价报告所有评价材料纸质版学院需自行保存,以备后期专家进校评价时查阅。

五、工作要求

1.学校拟邀请专家进校,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成效进行评价,各学院参照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成效评价工作要求,自行邀请专家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成效进行评价。

2.学校拟于近期召开“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情况研讨会”,请各学院做好本学院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情况汇报准备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371-61912506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薛绍华 审核:李武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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