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本科教育类)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7文章来源:教研科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2022〕13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本科教育类)鉴定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3〕318号)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项范围

1.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2022〕138号)文件中的我校获批项目,原则上全部参加鉴定结项。(附件1)

2.2019年立项延期结项项目须参加本次鉴定。(附件1)

3.2020年度河南省新文科、新工科与新农科专项参加本次鉴定。(附件1)

二、鉴定结项原则

“注重质量、讲求实效”为原则,保证结项的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通过结项鉴定,落实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实现预期目标,对成果进行科学和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项目研究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三、鉴定结项条件

(一)完成项目立项时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项目报告。

(二)鉴定结项项目应准确把握国内外高等教育教学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注重原创性改革,体现新时代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取得实质性教学成果,发表有高水平教改论文。项目组应对项目的省内外研究现状、自身水平和特色做出科学的自我评价。

(三)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新文科、新工科和新农科项目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有特色,对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四)鉴定结项项目除以上条件外,在以下4项标志性成果不少于2项:

1.项目成果在2所以上学校教学实践应用;

2.项目成果在CN期刊公开发表有教育教学论文;

3.项目成果具有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规划教材、教学名师、专业认证等)支撑并能充分体现;

4.项目成果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

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标志性成果在此标准上提高等级和数量。

四、鉴定结项方法

1.本次项目鉴定工作,所有项目均需先通过学校组织鉴定。其中,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新文科、新工科和新农科项目鉴定结论由教育厅统一审核确定,一般项目鉴定结论由学校组织专家鉴定、教育厅复核。

2.学校组建项目鉴定委员会,项目鉴定采用专家会议评审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材料报送

1.《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书》(一式10份,见附件2),须装订成册。

2.主要成果佐证材料:含反映该成果的研究总结报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成果佐证材料须单独成册,编写目录和页码,一式5份。

3.《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汇总表》(一式1份,使用EXCEL格式,见附件3)。

4.确实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不能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写出书面报告,由项目主持单位提出意见后报教务处。

5.不能按时结项项目、人员信息有变动的项目需填写《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核表)》,具体见附件4

每个项目纸质材料装于一个档案袋中,并将《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6.各项目所在单位于10月16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综合楼333室),同时发送电子版到教研科邮箱jyk@zua.edu.cn。

六、其他要求

1.鉴定具体汇报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请各项目组于10月16日前完成各项鉴定准备工作。

2.教改项目的鉴定结项,是对项目研究和实践成果分析、总结和提高的重要措施,对促进成果的应用、交流和推广具有重要意义。各项目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鉴定结项工作,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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