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规划教材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1文章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教高〔2020〕435号)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材管理办法》(校党字〔2021〕7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学校将开展校级规划教材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结项验收范围

1.2022年立项的校级规划教材(已提前结项的不再重复提交结项)。

2.2023年立项的校级规划教材已完成编写出版的,可提前申请结项2021年校级规划教材延期还未结项验收,目前已完成编写出版的,应申请结项验收。

同一本教材同时立项为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十四五”规划教材并且已通过结项验收的,不再重复验收。

二、结项验收程序

根据《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教高〔2020〕435号)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材管理办法》(校党字〔2021〕76号文件),学校教材凡编必审,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经个人审读和会议审核两个阶段,自然科学教材以个人审读为主。个人审读一律采用盲审,至少有3名专家参加。教材审核遵循回避原则。

1)主编填写附件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校级规划教材结项验收申请书》,报所在教学单位教材工作小组审批。

2)教学单位教材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进行个人审读和会议审核,填写附件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校级规划教材专家审核意见表》和附件4《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校级规划教材会议审核意见表》。

3)学校组织专家审核。

三、材料报送

附件1《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校级规划教材结项验收申请书》一式三份;附件2《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校级规划教材结项验收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校级规划教材专家审核意见表》一式一份附件4《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校级规划教材会议审核意见表》一式一份及已正式出版教材样书2本。

以上材料202412月18日前报送教务处(龙子湖校区综合楼332),并将表格相应电子版发送至zuakck@163.com。

联系电话:61912508。

                                      202412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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