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课程成绩录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0文章来源:教务科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规范学生成绩管理,提高学生成绩管理效率,保证成绩录入工作按时有序进行,现将课程成绩录入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绩录入时间

1.根据教学管理工作要求,课程成绩应在考试周结束后由任课教师及时录入并提交完成(上学期成绩提交截止时间为22523)。

二、成绩录入要求    

1.关于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的比例设置及录入

每门课程成绩分为“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实验成绩”“期末成绩”四项,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实际需要设置分项成绩所占百分比,各分项成绩比例之和应为100%,总评成绩由系统自动生成。请确认比例设置无误后再录入成绩,成绩一旦提交,各项比例将无法修改。

2.教师应给成绩录入名单里的每位学生录入成绩。如学生缺考,可直接在“期末成绩考试情况”栏选择“旷缺”(缓考由学生在系统中自行发起申请,审核通过后,期末成绩将自动关联)。缺考和缓考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际上课情况给出,务必不要留空。

3.任课教师在录入成绩时,系统会自动保存。需要将普通学生和重修学生成绩全部录入完毕后,才能在期末成绩录入界面点击“录入完毕,确认提交(成绩提交后就无法修改) ”,提交整班成绩(系统不会自动提交成绩)。

三、成绩录入异常处理    

成绩一经提交发布后,修改成绩须办理成绩更正手续。如有个别学生成绩误判、误登的,任课教师须在教务系统申请成绩更正,并按要求上传附件,由开课学院教学院长审核后,提交教务处审批。

如有多个学生或整班学生成绩误判、误登的,须由任课教师本人书面申请成绩更正,由开课学院的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交教务处审批后处理。

四、补缓考成绩录入

补缓考考试结束后,由开课学院首先指派成绩录入教师,再由该教师完成补缓考成绩录入。补缓考成绩只需录入卷面成绩,且成绩一旦录入,不允许再进行成绩重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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