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郑州航院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校教【2016】10号)(附件1)文件规定及2016-2018级各专业培养方案中修读《创新创业》实践课程的学分修读要求,现组织2016-2018级《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分认定范围

1.学生范围:2016级、2017级、2018级各专业学生

2.认定时间范围:入校以来至2018年底取得的符合《郑州航院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规定的所有成果

二、具体要求

1.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郑州航院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制订本学院《创新创业》课程学分认定细则,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的组织申报与认定工作;

2.各学院在本学院内部发布通知,要求学生提交《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3.学院根据学生提交材料进行学分认定,并填写《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3),汇总表应在本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做好存档和汇总,待第八学期根据累计认定学分录入教务系统。学生提交的相关证书、论文等证明材料按试卷管理的相关规定留存学院存档;

3.根据培养方案,《创新创业》课程在最后一个学期下达教学任务,各学院在此之前应做好每个学生已认定学分的累加和汇总,对累计获得该学分较少,可能影响其毕业的学生提前进行预警,督促其尽早完成学分修读。第八学期末,各学院负责将累积学分达到《创新创业》课程修读要求的学生成绩进行集中录入;

4.各学院应在410日前完成本学院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并将《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纸质版报送创新创业中心(南门行政楼众创空间202室)备案,电子版发送sczx@zua.edu.cn

三、其他事项

1.根据《郑州航院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各学院如有其他可以认定创新学分的项目和类别,可向创新创业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可进行认定。

2.2015级卓越班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由相关学院根据《郑州航院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参照本通知自行组织认定,并做好相关支撑资料的归档工作。

3.如认定范围有疑问可与创新创业中心联系,联系人:申老师,电话:61912759

 

教务处  创新创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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