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保证201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审核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毕业信息准确及时上报教育厅,请各学院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做好201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审核工作。

一、审核前期准备工作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本单位学位评定小组,并安排专人负责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

2.各学院要仔细检查专业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如有因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含实践教学环节)漏开或未登记成绩情况,导致整个专业学生无法正常毕业者,请务必于2016516之前将书面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科研究处理。

二、毕业资格审核

1.毕业生审核要严格按照《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院发字[2005]84号)第八章有关条款进行。

2.审核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审核结果要张榜公示,确保准确无误。

3.具有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必须修读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含实践环节,但毕业论文暂时除外),并获得相应学分(及格及以上成绩);选修课的通过门次和学分已全部达到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全校公共选修课(任选课)的通过门次和学分至少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要求以上。

4.截至2016526,未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要求,且未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毕业生,可申请延长学制。延长学制的学生须填写“学生延长学制申请表”(一式四份),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于2016530前统一报学生处、教务处审批;学校批准后,按规定办理手续。未按规定提交延长学制申请或者申请未获学校批准的学生,学校将统一做肄业或者结业处理。

5.截至2016526,已修读完毕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成绩没有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申请结业,申请结业的学生要填写“学生结业申请表”,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各学院务必于201661前将毕业资格审核结果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报送时,要一并送交经由学院审核负责人及学院行政领导签字确认的“毕业资格审核统计表”、各类情况学生名单(分类汇总)和经学校审核通过的“延长学制学生申请表”、“学生结业申请表”。

三、学位资格审核

1.学位资格审核要严格按照《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位授予办法》有关条款及学校相关规定要求进行。

2.审核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审核结果要张榜公示,确保准确无误。

3.具有学位资格的毕业生必须首先具备毕业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1)全日制本科学生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绩点在2.02.0以上;(2)在校期间未受到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必须达到中等及中等以上。

4.审核结果要经院(系)学位评定小组初步评定通过。

5.各学院于201661前将学位资格审核结果报送教务处。报送时,要一并送交经由学院审核负责人及学院学位评定小组主任签字确认的“毕业生学位资格审核统计表”、“各类情况学生名单(分类汇总)”。

6.未达到学位授予标准而提出申请授予学位的学生处置办法依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位授予办法》第七条规定进行审核,同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本人必须填写并提交“学士学位复议申请表”。

2)提交符合要求的各类获奖证书原件。

3)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小组会议,对未达到学位授予标准而提出申请授予学位的学生提交的各类证书及获奖情况进行审核,将审核评定结果填写“本科毕业生提出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学生情况汇总表”,并务必于201661日前,将打印文稿(经院系行政领导签字)和电子文档及提出申请的学生的各类获奖证书原件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逾期未提交申请及材料,视为无人提出申请。

4)教务处对上述材料进行复审,并将符合要求而提出申请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

四、其他

1.各学院提交的各种奖励证书、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平均绩点等数据信息,如有伪造、虚报、错报等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证书授予资格;证书已发放的,学校将宣布证书无效,由此造成的后续问题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处理。

2.本通知中所涉及到的各类表格,均请登录学校教务处网页中“常用下载”页面自行下载打印。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务处

                                                 20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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