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规划教材中期检查及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3文章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教高〔2020〕435号)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材管理办法》(校党字〔2021〕7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学校将开展校级规划教材中期检查及结项验收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1.中期检查项目:2022年度校级规划教材立项建设项目(见附件1)须参加中期检查。如项目已完成,可直接申请结项验收。

2.主编需填写附件2《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校级规划教材中期检查表》。所属教学单位教材工作小组对编写人员和编写内容进行审核,把好政治关和学术关。督导本单位教材建设项目,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完成教材项目建设。

二、结项验收

1.结项验收项目:2022年、2023年立项的校级规划教材项目已完成编写出版的,可提前申请结项。

2020年、2021年校级规划教材还未结项验收项目,目前已完成编写出版的,应申请结项验收。

同一本教材同时立项为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十四五规划教材并且已通过结项验收的,不再重复验收。

2.结项验收程序

根据《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教高〔2020〕435号)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材管理办法》(校党字〔2021〕76号文件),学校教材凡编必审,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经个人审读和会议审核两个阶段,自然科学教材以个人审读为主。个人审读一律采用盲审,至少有3名专家参加。教材审核遵循回避原则。

1)主编填写附件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校级规划教材结项验收申请书》,报所在教学单位教材工作小组审批。

2)教学单位教材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进行个人审读和会议审核,填写附件5《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校级规划教材专家审核意见表》和附件6《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校级规划教材会议审核意见表》。

(3)学校组织专家审核。

三、材料报送

1.中期检查项目:附件2《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校级规划教材中期检查表》一式一份;附件4《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校级规划教材中期检查汇总表》一式一份。

2.结项验收项目:附件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校级规划教材结项验收申请书》一式三份、附件5《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校级规划教材专家审核意见表》一式一份、附件6《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校级规划教材会议审核意见表》一式一份及已正式出版教材2本。

以上材料于2023年12月22日前报送教务处教材科(龙子湖校区综合楼332),并将表格相应电子版发送至zuajck@163.com。

联系电话:61912508。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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