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全面贯彻落实《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3】2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4】31号)和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教办研【2014】488号)的相关要求,我校决定对学士学位(包括普通、成人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自查方案,成立自查工作小组,切实抓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风建设,并对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建设情况及对作假行为的处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2、各教学单位要组织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学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形成良好的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希望各院系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严把论文评审关,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风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
    3、各教学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给予本次专项检查自查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填写《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情况统计表》。
    4、各教学单位根据相关文件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的自查工作,并撰写自查报告,格式为《XX学院(系)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学院(系)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处理情况,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建设情况,在学位论文质量保障方面的主要做法、探索创新、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等情况。请各院系于12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东区办公楼B401),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
sjjx@zzia.edu.cn
联系人:李亚宁   电话:60632500
附件1:
××学院(系)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总结报告.doc

附件2:××学院(系)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doc

附件4:《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doc

附件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4〕3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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