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航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修订情况的相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4-10-1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郑州航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已发布执行,现将本规定修订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一、原《郑州航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院教字【2004】180号)和《郑州航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的补充规定(院教字【2006】114号)同时废止。
    二、答辩资格审核: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毕业论文(设计)除外)的学生才具备答辩资格,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三、选题要求: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原则上三年内不能重复,具体由各院系把关。
    四、外文资料翻译:学校对外文资料翻译不做统一要求,由各院系根据学科、专业情况自行决定。为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指导教师和答辩组须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外文摘要审核通过。
    五、查重检测及处理:我校普通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均须进行查重检测,并按《郑州航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及处理办法(试行)》(附件一)文件执行。
    六、答辩方式:毕业论文(设计)答辩采取自愿申请和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具备答辩资格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参加答辩,同时院系按专业另外随机抽取一定比例具有答辩资格的学生参加答辩。各专业参加答辩学生总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本专业学生人数在100人以内的,须全部参加答辩;学生人数在101-150人之间的,参加答辩的学生比例不低于80%;学生人数在150人以上的,参加答辩的学生比例不低于60%。参加答辩的学生若是多位合作完成同一个课题的,每位学生应对独立完成的任务进行答辩。
    七、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标准:查重检测文字复制比须在20%以下。
    八、其他修订情况参照《郑州航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附件二)。


附件一:
郑州航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及处理办法(试行)(校教【2014】33号).doc

附件二:郑州航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校教【2014】64号).doc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