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实践教学任务排课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9文章来源:实践教学科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加强实验实践教学环节管理工作,规范实验实践教学行为,建立良好的实验实践教学秩序,不断提高实验实践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现对我校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实践教学任务排课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一)各学院所有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包括上机、实验、随课程实践、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应严格按照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实习计划等组织实施。

(二)各学院应按照教学任务,组织落实每门实验实践类课程的安排计划,要求具体到周次、星期、节次、任课教师、上课场所等。

(三)各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统计本单位所有实验实践教学任务排课情况,并对排课情况及时自查,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并于排课前将安排计划报送至相关部门。

(四)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排课优先对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有整周连排需求的独立设课实验、课程设计、金工实习进行排课。

(五)各学院应优先满足金工实习排课需求。

二、排课要求

(一)实验课

原则上所有实验课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排课,指定实验教师,完成教学任务课时数。有整周连排要求的独立设课实验,优先排课,原则上安排在考试周前的1-2周。

(二)课程设计

在实验室、机房或教室上开展的课程设计需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排课,原则上安排在考试周前的1-2周,并进行整周连排。确因学生、场地、教师等原因冲突而无法安排的,可以适当调整时间。

(三)金工实习

1.属于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的金工实习,经教务处、创新创业中心、各相关学院协商后,由开课单位,即创新创业中心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排课。

2.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计划补2020级学生的金工实习,经教务处、创新创业中心、各相关学院协商后,由开课单位,即创新创业中心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排课。

三、材料报送

各学院应根据《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列表(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含课程序号)》(见附件1)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一)各学院应于1213日前将《郑州航院实验课申报表》(见附件2)以实验中心为单位报送至实验室管理科邮箱:jsysgl@zua.edu.cn;需要使用虚拟仿真中心和原计算中心(现实验教学科)的实验课,将《郑州航院实验课申报表》报到虚拟仿真中心和原计算中心(现实验教学科)汇总。

联系方式:实验室管理科 韩老师:61912570

(二)各学院应于1213前将《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设计安排计划表》(见附件3)发送至实践教学科邮箱:sjjx@zua.edu.cn。

联系方式:实践教学科 刘老师:61912507


教务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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