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及实验中心(室):

为了确保寒假期间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安全,保证下学期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相关单位及实验中心(室)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保卫工作。各相关单位领导及实验中心主任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和“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确保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

二、各相关单位和实验中心(室)应于放假前,对所管辖的实验室进行安全自查,对于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消除各类隐患;同时,要根据实验室特点制定出本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特别要对重点部位进行彻底排查,主要包括:(1)门、窗及报警装置是否完好可用;(2)电气设备及线路、上下水设施完好情况;(3)易燃易爆及有毒化学品的保管与存放情况;(4)各类实验仪器用品管理情况;(5)做好学校实验室仪器药品的盘点工作,帐、物、卡要对应齐全,如有缺失要及时查找,说明原因。

三、各相关单位和实验中心(室)自查后,对假期不使用的实验室,应切断相关电源,关闭供水系统阀门,锁闭门窗,统一贴上封条。放假期间确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在实验室开展相关工作的,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程序报批,同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认真做好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和实验指导教师、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实验过程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资产安全。寒假期间,如实验室有实验教学任务,指导教师必须到场指导;如有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在场;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关闭水、电、气源,锁闭门窗,并贴好封条。

四、各相关单位和实验中心(室)应特别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化学药品、剧毒及易制毒药品、电器设备、压力容器、高压气瓶及消防设施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室使用的各类化学药品必须妥善管理。放假前,相关单位需认真做好化学危险废物、废液集中安全存放和处置工作。

五、严禁在实验室开展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利用实验室和实验设备开办各种培训班;严禁在实验室住宿及存放个人物品;严禁私用各类实验设备。

六、各相关单位和实验中心(室)应安排值班人员,加强对所管辖实验室的巡查工作。如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问题,当事人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所属单位、保卫处和教务处报告。要保证人员到位、信息畅通,记录准确、处置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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