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郑州航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校教字【2019】6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材研究,实现理论体系向教材体系转化、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知识体系向学生的价值体系转化,使教材更加体现科学性、前沿性,进一步增强教材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教师出好教材,推动精品教材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围绕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结合国家教材建设规划和各级各类教材建设项目开展教材建设和研究工作,力争多出成果,多出精品。

第三条 教材建设工作在我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第二章 教材建设的重点与要求

第四条 教材建设应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根据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精选内容,恰当反映现代科学技术的新成果,做到重点突出,主次分明,详略得当,使学生掌握基本理论的同时,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五条 编写教材必须以教学计划为依据、以课程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建设需要为前提,立足我校专业特色,注重学科最新科研成果与教学内容的有机融合,充分利用优质资源,努力建设高水平、优秀教材。

第六条 积极引入学科发展的前沿技术、知识和理论,按照国家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要求,更新、丰富教学内容,建设出版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特色的高水平教材。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专业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参与教材编写,提高教材编写质量。

第八条 重点支持学校各类教学团队建设,总结经验、固化改革成果,形成精品教材。

第九条 加强纸质教材、电子教材的有机结合,妥善处理新编教材与现有教材的关系,外文原版教材的引进、翻译与自编教材的关系,实现教材建设的立体化和多样化。

第十条 注重教学改革经验总结,特别是近年来教育改革和教材编写的实践经验,以人才培养目标和本门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依据,体现教学改革研究的最新成果,符合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注意课程之间的衔接,避免脱节和不必要的重复。

第十一条 鼓励与外校高水平教师或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联合编审教材。


第三章 教材编写立项管理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立项范围包括:学校优势专业主干课程配套教材;学校优势特色课程配套教材;目前优势自编教材的完善修订;教学急需及填补国内空白的新编教材;具有学校特色的创新形式的实验实训类等辅助教材。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立项条件:

(一)对有可供选用的适合本课程的国家级、省部级优秀、规划教材,原则上不予立项;不接受公共基础课主干教材新编立项申请。

(二)拟编写教材与现用教材相比,要有自己的特色和优势。

(三)提出教材编写计划的主编,原则上应具有教授职称,并有五年以上该课程的授课经验,教学效果优秀。

(四)一位主编每年只能申请编写一本教材,分册(上、中、下册等)与成套(理论教材与实验教材、习题集等配套出版等)教材除外。主持编写计划没有完成的,不能申请新的教材编写计划。

第十四条 教材编写立项程序:

(一)按照教务处通知,教研室根据学科的发展和教学的需要提出教材新编计划,填写《郑州航院教材编写计划申请表》,并提交书稿等必要资料。

(二)教学院部组织审核小组,根据课程建设需要和新的专业培养方案,按照立项范围和立项条件审查论证。通过论证的编写申请报教务处核实、存档。

(三)教务处核实申请材料。通过审核的,直接纳入学校年度编写计划。

第十五条 教材编写项目管理:

(一)教材编写立项每年年初或前一年底审核一次。

(二)没有列入年度教材编写立项的教材,不能申请资助,不能在我校相关专业使用。

(三)立项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组织编委,并对教材的质量负责。课程所在院(部)对教材编写全过程监督指导,并根据需要调整编写组成员。

(四)教材编写计划应按期完成。确有困难的,允许延期一年完成。延期一年仍不能完成的,视责任人放弃立项

(五)如因项目责任人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或违反学术道德而造成违约者,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责任人两年内不得申请学校教材编写立项。


第四章 自编讲义编审与印刷工作

第十六条 高等院校自编讲义具有编写、印刷周期短,更新快,便于及时适应教学质量提高和教学改革需要等特点,同时也是向正式出版教材过渡的重要基础。因此,搞好自编讲义的编审和印刷工作,是高校教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自编讲义指未正式出版的教学材料,包括习题册、实务、实训、实验指导书等辅助教学材料。

第十八条 自编讲义的编审:

(一)新编(修订)讲义的选题,要以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为依据,坚持重质量、新内容、突出学校特色的原则,经院部充分讨论提出。

(二)院(部)应落实有一定学术水平和教学经验,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且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编写。主编应具有该课程三年以上的教学实践经历。

(三)新编10万字以上的讲义,主编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院(部)应另指定有经验的教师(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审稿,并填写审稿意见书。

(四)讲义应严格控制字数,不超过4500字/学时。学时数以培养方案为准。字数包含文字、公式和图表等。

第十九条 自编讲义的印刷:

(一)在讲义使用前10个工作日填报自编讲义印刷申请表并将稿件一起交教材科。新编10万字以上的讲义,尚需提供审稿意见书。

(二)讲义印刷数量,由院部同教材科协商确定,原则上一次印1-2届学生用量。

(三)讲义一经印出即按原定使用计划发放。未经教务处批准,院部不得弃之不用,否则须适当赔偿。

第二十条 其他事项:

(一)自编讲义的版权问题由编者负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

(二)印制完成的讲义按成本价发放给学生。未经学校批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出售讲义及各种辅导资料。

(三)部分印刷批量较小的讲义的成本比较高,印刷费用可由院(部)适当贴补。


第五章 教材建设基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教材建设,支持教师编撰适应我校专业特色的高质量教材,规范教材选用,保证高质量教材进入课堂,学校设立教材建设基金。

第二十二条 学校每年划拨一定量的的教材建设基金,基金的使用受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自编教材资助编写的范围:第一主编为我校在编教师的国家级规划(优秀)教材、省部级规划(优秀)教材、通过我校年度教材编写立项的教材。

第二十四条 自编教材资助额度标准:自编教材资助额度标准参照当年度教材编审成本核算。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资助额度相应增加。

第二十五条 自编教材资助出版的审批程序:

(一)对于通过国家级规划、省部级规划(优秀)立项的教材,教务处确认后即可启动资助。

(二)对于通过我校年度教材编写立项的教材,教材主编需填写书面资助申请,说明理由,新编教材提供成熟书稿5本、修订教材同时提供成熟书稿和老版教材各5本,经院(部)负责人同意,于5月底前交教务处教材科。

(三)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请资助出版的教材进行综合评定,决定是否同意资助出版,及资助额度。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支出项目:

(一)自编教材选用及资助评审、教材编写立项评审、国家级及省部级规划(优秀)教材推荐评审等各项评审费。

(二)学校优秀教材评选及优秀教材奖金支付。

(三)授课教师、院部领用教材开支。

(四)教材(讲义)编审、出版过程中发生的资料费、复印费、材料费、邮寄费、审稿费、出版费、差旅费等。

(五)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的其他费用项目。

第二十七条 学校资助的教材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资助费收回50%:

(一)规定时间内不能出版的;

(二)国家级、省部级规划(优秀)教材不能通过相应部门审定的;

(三)不能通过学校自编教材选用评审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郑州航院教材编写立项管理办法》(校教[2017]6号)、《郑州航院自编讲义编审与印刷工作管理办法管理》(校教[2017]115号)、《郑州航院教材建设基金管理办法》(校教[2017]114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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