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学校的重要教学资源。为合理配置教室资源,有序、规范、高效地使用教室,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中的教室主要指我校龙子湖校区、大学路校区所有教学楼内的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不包含各类实验室、语音教室、计算机教室。
第二条 教室的调度坚持教学第一、服务本校师生的原则,在满足正常教学与学生自习需求的前提下,其他用途也可使用教室。
第二章 教室的申请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所有教室的统筹调度,并监督教室的使用情况。每学期课表排定后教师和学生应按课表安排的教室和时间上课。
第四条 各教学院部因教师调课补课、开展学术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召开会议、举办讲座等需要临时借用教室,由当事教师提前3天在教务系统中提交使用教室申请,由院部教学办公室审核分配教室。
第五条 机关各部门因其它活动需要临时借用教室,由活动负责人提前3天在教务系统中提交使用教室申请,由教务处审核分配教室。
第三章 教室的使用与要求
第六条 教室使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必须做到教室的需求与使用一致,如有虚报、假报教室需求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全校通报。
第七条 严禁在教室内进行各种非法集会、邪教宣传等活动;严禁一切具有商业性质的活动,包括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商业性质的招生、宣传、培训、讲座等活动;严禁未经学校批准的其他活动。
第八条 除学校统一安排的活动外,借用教室的单位不得利用教室进行与教学活动、学生集体活动无关的活动。在教学楼内一律不得举办可能影响其他教室上课或自习的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借用教室进行任何形式的营利活动,不得转借给校外人员。已借用的教室,如遇教学活动,应以学校教学活动为主,必要时暂停借用。
第九条 每学期的考试周,以及国家、省级和全校性的大型考试日,教室交由考试中心统一调配使用。
第十条 不得通过连续申请的方式长期占用教室,特殊情况需经学院核实情况后到教务处报备。
第十一条 各申请者应自行查询教室审核结果,并根据审批结果使用教室。因故需要取消使用教室的,应及时在教务系统中将教室借用申请状态变更为“审核不通过”;因故改变活动内容的应先行取消,重新申请。
第十二条 教师休息室是为教师提供课间休息、学生答疑的专用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堆放杂物挤占休息室的空间。未经允许,学生不得进入教师休息室或在室外打闹、喧哗。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教务处对教室的审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