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院双学位教育学费收取管理规定(校教〔2015〕49号)

发布时间:2021-05-2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加强学校双学位教育,现对双学位教育学费收取事宜规定如下:

一、双学位教育收费标准

学校对修读双学位的学生按照100/学分的标准统一收费(不再收取专业注册费)。

二、收费方式

每学期开学第六周学生按照当学期应修学分数一次性缴纳当学期双学位学费,中途退课者学费不予退还。不及格课程可申请重修,重修费用按照每学分100元的标准统一缴纳。

三、该规定自双学位教育开始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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