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统一安排,经个人申报、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及相关单位依照“关于印发《郑州航院科研教研业绩量化办法(试行)》的通知(校科字〔2019〕3号)”和“关于印发《郑州航院科研教研业绩量化办法部分条款修订》的通知(校科字〔2021〕1号)”的相关规定复核,现将2022-2023学年教研工作量予以公示...[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