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充分发挥我校的综合优势,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学校对本科学生实行主辅修制,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攻读辅修专业。为规范辅修专业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学生学籍所在专业为主修专业,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志趣附加选修的第二专业为辅修专业。
第三条 学生在修完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第一学年的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后,可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主、辅修课程学分不能重复计算,但辅修学分可同时计入主修专业全校公选课学分。
第四条 辅修专业面向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每人限修一个辅修专业。
第二章 教学管理
第五条 辅修专业的教学活动由承办系(部)组织实施。开设辅修专业的系(部)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核准后负责相应教学环节的实施与管理。
第六条 辅修专业总学分不得低于26学分,所设课程为主要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必须的实践教学环节。
第七条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课程管理与主修专业课程管理相同,即学生根据学校每学期开课情况及自己的时间、精力,按照学校规定参加选课。
第八条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不变更学籍,仍归主修专业所在系(部)管理。
第九条 学生因休学而暂时中断辅修专业学习,可保留辅修专业资格。
第十条 学生在辅修学习期间,如遇主修专业学业成绩明显下降,学校将暂停或者中止其辅修。
第十一条 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获准修读后,应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到学校财务处缴纳学习费用,中途放弃者,学费不退。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理注册和缴费手续的学生,终止辅修专业的学习。
第三章 修读报名程序
第十二条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当于每年4月份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附件),由学生导师同意,所在系(部)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并通过资格审查后,即取得辅修资格。取得辅修资格者可优先选修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课程。
第十三条 取得辅修资格的学生,如果中途学习困难或者因其他原因难以修完辅修专业的课程,可向所在系(部)申请停止辅修,经系(部)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 申请修读同一辅修专业的学生人数较多时,依学生所在主修专业的学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四章 结业审核及证书
第十五条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不另行延长学习时间。其辅修证书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由辅修专业所在系(部)负责,与本科应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同时进行。
第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应当向辅修专业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由该系(部)审查学生完成辅修专业情况,将结果书面报教务处并通知学生所在系(部)和学生本人。
第十七条 学生主修专业毕业或者结业时,其修读的辅修专业同时终止。
第十八条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的同时,修满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者,颁发《辅修专业证明书》。否则,不予颁发,其辅修专业方向所获得的课程学分可替代主修专业的全校公选课学分。
第十九条 《辅修专业证明书》只证明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完成了另一专业辅修计划,不作学历证明。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实行。原《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生辅修方向实施办法》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请登录郑州航院教务处主页,进入“常用下载”页面下载)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