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2005]44号)和适应学校学分制改革的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排课是指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对课程运行过程作出的安排,排课工作由教务处与教学单位共同完成。
第二章 排课原则
第三条 实行一人多课、一课多人制度。教学单位在落实教学任务时,对于同名、同层次课程的教学任务,应至少安排2名教师,供学生选择。教师应当能够承担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可分学期)。
第四条 每位任课教师每周实际授课不超过16学时(含上机、实验),兼职教师每周实际授课不超过8学时。同一位任课教师每学期承担同一教学班的课程不超过2门。
第五条 每星期四下午全校政治学习或业务学习时间原则上不排课,周六、周日或晚上尽量不排课或少排课。
第六条 原则上以系(部)或专业为单位编制教学班,全校公共选修课程可跨年级、跨专业安排教学班;课程连排学时一般为2学时。
第七条 一般课程的一个教学班规模应在80-160人之间,形势与政策等课程的教学班规模可适当增大,个别特殊专业和课程可采取小班上课。选课人数少于20人的予以停课处理。
第八条 教学单位在落实教学任务时,应优先安排本单位在岗教师,并征求教师本人意见。外聘教师排课时须与学校签订协议。
第九条 每学年应至少为具有教授和副教授职称的教师安排一门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任务。
第十条 正式公布的教学任务和课程表不得随意变动。教学任务确需变动的,须经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教务处长、教学校长依次批准后,方可执行。课程表确需变动的,须经任课教师提出申请,教学单位、教务处依次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 排课程序
第十一条 每学期第七周,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通过“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公布下学期各教学单位的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 第八周至第九周,各教学单位组织落实教学任务,并将教学任务落实情况、教师上课对教室、周次的要求录入“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 第十周至第十一周,教务处进行拟排课工作,并在网上公布拟排课程表。
第十四条 第十二周,各教学单位和教师上网查询并核对拟排课程表。若有问题需要调整的,以各教学单位进行汇总,经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于本周四之前送教务处审核调整。
第十五条 第十三周至十六周,学生进行网上自主选课,教务处按照选课、排课原则负责进行选课后台调整。
第十六条 第十八周,教务处公布正式课程表,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和学生上网查询并核对课程表。
第十七条 下学期开学前,完成课程表印制工作,并向有关教学单位发放。
第十八条 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教务处会同各系(部)进行学生选课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九条 下一学期开学第二周,各教学单位(课程所在部门)登录“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学生选课名单,并向任课教师发放。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开始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