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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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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第五十六条”更改为:
“第五十六条 在校时间已达到规定的专业基本学制年限,但未超过最长修业年限,未达到教育教学计划规定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延长学制。学生应当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延长学制申请表”,于每年5月份前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经系(部)审核,学校批准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院发字[2006]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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