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能够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学院已于2002年出台了《郑州航院杰出教学质量奖评选标准与办法》,并于2003年上半年进行了首次评选。2003年,教育部办公厅和省教育厅组织了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和表彰,并要求各高校组织开展校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郑州航院杰出教学质量奖评选标准与办法》,学院统一制定《郑州航院教学名师奖评选标准与办法》。
一、评选范围
受聘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受聘讲师以上教师职务)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标准
1.师德高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育人事迹突出,两年内至少有一次被评为院级及其以上“三育人”先进;或被学生公推为对自己影响最大、最崇敬的教师;或有突出育人事迹,两年内至少一年被学院年终考核为优秀。
2.课堂教学质量优秀:能够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少于240学时。且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在85分以上;或课堂教学有特色,经鉴定,提高教学质量显著。
3.教育教学科研(简称“教研”)业绩突出:学术造诣高,有符合时代特色的教育思想,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有省级以上教研项目,并通过结项鉴定,近两年内发表有教研论文;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优秀成果奖,近两年内发表有教研论文;或两年内教研积分在80分以上。
4.其他教学活动成绩显著: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或在“第二课堂”教学活动中如数学建模比赛、大学生创新设计比赛、文体比赛、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辅导、考研辅导等活动中,指导学生做出突出成绩;或在指导学生实习、社会实践、自学创新等活动中,经学院测评成绩显著。
三、评选方法
1.系(部)组织符合上述评选标准的教师提出申请,并填写审核与推荐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学院评审;
2.学院组织专门委员会(委员要有2/3以上第一线教学专家)对系(部)推荐符合条件者进行评选;
3.学院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原则上不超过5名;
4.学院专门委员会评选后在师生中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
5.学院审定。
四、评估指标体系及方法
对“评选标准”中近两年内“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教研积分”,以及院专门委员会的评选方法作如下规定: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
1.评价指标体系参见院教字[2002]120号文件。
学生评价60%
2.评价权重 专家、同行评价30%
领导评价10%
(二)教研成果积分办法
1.教研项目
国家级教研项目验收鉴定:200
省级教研项目验收鉴定:100 获国家级奖加100
地厅级教研项目验收鉴定:50 被国际摘录加60
2.教研论文、论著(教材) 获省级奖加60
国际发表论文:100 被国内摘录加40
国内核心刊物:50 获地厅级奖加30
国内一般公开刊物:30
论著(教材):200
成果参与人计分:[(N-S+1)/(1+2+…+N)]·P (N为参加人数,S为名次,P为成果分及奖励加分)。
(三)院专门委员会评选方法(模糊评价法)
1.详细阅读系部推荐材料、个人自荐材料及专项业绩评价材料,并核实。
2.评委按四项“评选标准”对每个参评人员逐项按优、良、中、差打分,统计评委对每人每项分级数(除以评委数)得模糊子集Bi={ bi1 bi2 bi3 bi4 },对四个指标得模糊矩阵:
b11 b12 b13 b14
b21 b22 b23 b24
B= b31 b32 b33 b34
b41 b42 b43 b44
3.将四项“评选标准”赋予相应权数:师德a1=0.20,课堂教学质量a2=0.50,教育教学科研业绩a3=0.20,其他教学活动a4=0.10,得权分配集A={a1,a2,a3,a4},则C=A·B={C1,C2,C3,C4}
4.设“优”为95分,“良”为85分,“中”为75分,“差”为65分,则综合评价得分:
95C1+85C2+75C3+65C4 =总分
例:某教师在2003-2004年的教学工作符合教学名师奖标准,所在系(部)向学院推荐,经学院10人组成的院专门委员会评审,10名评委各自独立地对该教师的业绩进行评价,若“师德”项有5人打“优”,4人打“良”,1人打“中”;“课堂教学质量”项有6人打“优”,3人打“良”,1人打“中”;“教研”项7人打“优”,3人打“良”;“其他教学活动”项有6人打“优”,2人打“良”,1人打“中”,1人打“差”,得模糊矩阵:
0.5 0.4 0.1 0
0.6 0.3 0.1 0
B = 0.7 0.3 0 0 又A=(0.20 0.5 0.2 0.1)
0.6 0.2 0.1 0.1
0.5 0.4 0.1 0
0.6 0.3 0.1 0
C=A·B=(0.2 0.5 0.2 0.1) 0.7 0.3 0 0 =(0.60 0.31 0.08 0.01)
0.6 0.2 0.1 0.1
95×0.60+85×0.31+75×0.08+65×0.01=90
该教师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得分为90分。
五、获奖者待遇
1.奖金5000元,列入评选当年的课时酬金并随同兼职教师酬金一次性发放;
2.作为学院各类教学评价活动委员会候选人;
3.具有教授职称的作为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候选人
4.优先安排进修提高及参加各种学术活动。
每届教学名师奖获得者,荣誉保留三年。三年内若出现不接受学院工作安排、不积极开展教学研究、课堂教学质量明显滑坡、教学事故等有违教学名师标准事例者,经学院审定后,取消其荣誉和以上待遇,所发奖金从下一年度课时酬金或岗位津贴中扣还,没有课时酬金和岗位津贴的,从工资中扣还。
六、本评选标准与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同时中止《郑州航院杰出教学质量奖评选标准与办法》的执行
七、本评选标准与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