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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院实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2-09-2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学生实习是学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实践环节,实习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培养质量。为了更好地搞好实习工作,调动实习单位及广大师生的积极性,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实习工作先进单位条件
      1、先进系部条件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实践性教学环节。
      (2) 根据本单位学生专业的培养目标与教学要求,制订完整的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落实。
      (3) 与实习单位有书面形式的实习工作协议书,且保存完好,并有良好的协作关系,得到实习单位的好评。
      (4) 重视对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安全、保密教育,实习期间无技安、失密等事故的发生。
      (5) 能随时了解实习动态,及时协调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6) 能实事求是地及时做好实习总结(包括学生、实习队、系部的总结)。各类材料齐全、规整,并按规定及时上交学院。
      (7) 能公平、公正地按有关规定评比、推荐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学生。
     
      2、优秀实习基地条件
      (1)与学校有书面形式的实习工作协议书,且保存完好。
      (2)严格实施实习大纲的各项要求,根据各部门职责范围,认真落实学生的实习任务,明确指导教师,安排合理。
      (3)实习单位专业技术力量强,生产任务饱满;指导教师力量强,素质高,分配合理。
      (4)对学生进行实习前的动员、技术安全、保密及规章制度、纪律等方面的教育,使学生对实习场所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实习期间无任何事故发生。
      (5)有较好的实习师生的住宿、生活条件。
      (6)关心学生,及时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配合实习指导教师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组织好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文体活动,及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7)支持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
      (8)实习单位有健全的实习规章制度和实习指导培训网络。
      (9)实习带队教师和实习学生对其实习管理工作评价良好。
 
      (二)、实习工作先进个人条件
      1、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条件
      (1) 认真学习、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 根据实习大纲规定的各项目的要求和任务,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 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4) 能做好实习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利用实习的机会对学生开展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
      (5) 集中实习的指导教师,能处理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按要求完成任务。能根据实习单位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具体指导;分散实习的指导教师应坚持与学生的定期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学生的实习进度,对学生实习中遇到的问题能及时给予指导、帮助。
      (6) 定期指导和帮助学生正确地做好实习日记和实习小结,保证学生按时、按要求完成实习任务。
      (7) 实习期间未发生技安、失密等事故。
      (8) 实习总结认真,内容详尽,符合要求。
 
      2、优秀实习学生条件
      (1) 认真学习、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
      (2) 严格执行实习大纲和实习实施计划,努力完成实习任务,认真进行调查研究,仔细搜集资料数据,虚心向辅导教师和技术(管理)人员学习,出色的完成了实习任务,实习成绩考核为优秀。
      (3) 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的各项活动,对实习单位的生产、科研提出合理化建议。
      (4) 尊敬指导(辅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各级领导,模范遵守安全规程、保密规则、考勤制度,出勤率达到100%,无迟到早退现象。实习单位考核结果为“优秀”。
      (5) 按时如实填写实习手册,做好实习总结。分散实习的学生能定期与实习指导教师取得联系。
      (6)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在实习过程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评选办法
      1、实习工作先进单位的评比每学年进行一次。各系部按规定时间将书面总结材料及各类相关辅助性材料送交教务处。
      2、优秀实习基地的评比每两学年进行一次。由系部提出建议,并按规定时间将相应的书面材料送交教务处。
      3、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学生的评比每学年进行一次。以系部为单位,在检查、总结、评比的基础上,推荐出本系部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学生,并按规定时间将先进个人名单连同个人总结材料送交教务处。
      4、优秀实习基地、实习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实习个人的总结材料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15教学周送交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提交“郑州航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最后评审。
 
      三、评选比例
      1、先进系部评选比例:先进系部的评比不超过全院有教学实习任务系部的20%。
      2、指导教师评选比例:集中实习的优秀指导教师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实习指导教师人数的15%;分散实习的优秀指导教师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实习指导教师人数的3%,余数按四舍五入计。
      3、学生评选比例:优秀实习学生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单次实习学生总数的3%,余数按四舍五入计。
 
      四、奖励办法
      1、对实习工作先进单位的奖励,学院颁发“郑州航院实习工作先进单位”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奖金3000元(从教务处实习经费中支付)。
      2、对先进实习基地的奖励,学院颁发“郑州航院先进实习基地”的牌匾或证书。
      3、对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的奖励,学院颁发“郑州航院实习工作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奖金300元(从教师课时酬金中支付)。
      4、对优秀实习学生的奖励,学院颁发“郑州航院学生实习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和奖品(费用从教务处实习经费中支付)。
      五、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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