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生证是本校在籍学生的身份证明,考试证是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课程考核的凭证。以上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随意涂改、弄虚作假或者转借他人,否则,按照《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处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条 新生入校后,由教务处直接向学生发放校徽一枚。
第三条 新生入校军训期间,学生应当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参加学籍图像信息采集。各系(部)要选派专人,负责学生的其他学籍信息采集和校对工作,并于新生报到三周内,将核对准确的数据送交教务处,作为学生证、考试证的基础数据。
教务处根据各系部报送的学生数据,统一印制学生证、考试证。
第四条 学生证、校徽、考试证由学校一次性发给学生,学生应当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第五条 学生证每学期经注册方为有效。学生家庭地址变动,应当出具现家庭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的书面证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条 学生如将学生证丢失,应当到系(部)填写补办申请表,经系(部)领导审批并在《郑州航院报》挂失后,于每月15日(若遇节假日时间顺延)到教务处补办,5个工作日后下午领取。学生补办学生证时,应缴纳相应的费用。
第七条 学生如将考试证丢失,应当到系(部)填写补办申请表,经系(部)领导审批后,于正常工作日每日下午到教务处补办,周五下午领取。学生补办考试证时,应缴纳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学生如将校徽丢失,应当持本人学生证,在正常工作日每日下午到教务处补办。
第九条 新生入学因复查不合格、退学、学生毕业等需离校时,应当将学生证、校徽、考试证交回学校。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籍的全日制学生。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原《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证件管理规定》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请登录郑州航院教务处主页,进入“常用下载”页面下载)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