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顺利完成学业,促使学校教学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在籍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 课程与选课
第三条 依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校开设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必修课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实践教学环节;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和全校公共选修课。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所修课程由学校直接排定,不进行选课。自第二学期开始学生所修课程由学生在上一学期自行选择。
第五条 选课原则
1.学生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选课;
2.在教学计划规定的范围内,允许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学习内容;学生应根据学校各学期的教学安排,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课,自主选择主讲教师及上课时间。
为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最长年限内顺利完成学业,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一般在24学分(不含辅修专业课程,下同)左右为宜,最少不得低于12个学分;
3.学生应首先修读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连贯性较强的课程应先修读先导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
4.学生不得修读低于本专业教学大纲要求的同类课程,一般不能选择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
5.累计修读学分未达到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80%者,不得进入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环节。
第六条 选课准备
1.学生入学后,学生导师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帮助学生制订修业计划和指导修读课程;
2.熟悉本专业的培养计划。专业教学计划是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年限,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并经学校组织的专家审核后制定的,是选课的指导性文件。学生一般应按指导性教学计划的课程安排顺序修读,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基础和学习特点自主制定个性化的修读计划。但在选课时一定要注意课程之间的先后逻辑关系。学生必须修读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关课程及教学、实践环节,并取得最低毕业学分后方可通过毕业资格审核;
3.认真了解课程开设情况。每学期的课程开设是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专业学生数以及教学资源状况而安排的,是学生可选课程的根本依据。学生应该根据每学期的课程开设情况选择本学期应该修读的课程;
各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与要求不同,课程安排也有所区别。同类或者同名课程对不同专业学生的要求不同,学时数及学分数也不同。即使学时数相同的同名课程,对不同的专业其教学内容也有可能各有侧重。学生选课时应注意选择修读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如学生修读非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所修学分按选修课学分计算。若学生选择其他专业同名、同类课程的学分数高于本专业该课程学分,即同名、高一层次的课程,学校原则上同意用高学分课程替代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同名、同类课程,但按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相应课程学分标准计算;
4.检查本人学习进度情况。学生在选课前应检查本人学习进度,特别要检查是否有前期应修读但尚未修读的课程,或者已修读但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如有此类课程,应在下一学期首先选择修读此类课程,以免影响正常的学习进程;
5.了解任课教师情况及课程简介,拟订自己的计划课程表。学生可以通过“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了解任课教师的情况,或者向导师及上一届同学了解课程及任课教师情况。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学校的课程安排及本人的实际情况,拟定课程修读计划(课程、教学内容、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学校在安排任课教师时已考虑了教师的特长和教学特点,因此学生应尽量按学校推荐的课程表选课;学生也可以在导师指导下,在推荐课表以外选择修读课程及任课教师。
第七条 选课时间及安排
学校在每学期第12周,公布下一学期的课程安排。学生可以通过校园网登录到学校教务处主页,进入“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界面,输入本人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查阅并在导师指导下初步选择下学期的课程,包括课程名称、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等。
学校在第13周开放选课网站,选课分三轮进行:
1.第一轮(第13周)
学生依照学校公布的课表在网上选课。每位学生每学期的必修课(含专业核心课)一般必须修读。
(1)必修课:进入学生选课界面,系统显示下学期本专业具体课程安排(包括:课程、任课教师、时间、地点、已选人数等)。学生可选择快速选课,由系统按推荐课表一次完成必修课的选课,然后再根据个人情况进行调整;或者可以按课程逐门进行选课。必修课选课实行本专业学生优先原则;
(2)本专业选修课:进入学生选课界面,进行专业选修课的选课。专业选修课实行本专业学生优先,选课不分时间先后,由电脑随机派位产生课程教学班名单;
(3)全校公共选修课:欲选择修习全校公共选修课,进行此项选课。
(4)跨专业选修课:欲选择其他专业课程(包括辅修专业课程选课)者,进行跨专业选修课选课。跨专业选课也实行随机原则,在首先满足本专业学生选课的基础上,所余容量由电脑随机分配给跨专业选课的同学。不选择其他专业课程者,不进行此项操作;
(5)学生选定课程后提交选课结果,完成第一轮选课。
2.教务处进行选课后台调整(第14周)。
实选人数与课程容量基本符合的课程,按实际选课结果确定。
实选人数低于开课人数下限的课程,该课程不开设,选修该课程的学生作未选中处理,可在第二次选课时改选其他课程。
必修课在首先满足本专业学生修读的基础上,容量剩余部分由电脑随机选取跨专业修读的学生;选修课在所有选课学生中随机选取修读学生。
实选人数超出参考容量较多的课程,按以下办法处理:
(1)增开新班。教务处与任课教师所在系(部)协商,在其它时间另行增开教学班。对于优先权低的学生采用随机抽签处理,未被选中的学生可在第二次选课时改选其他教师的相同课程或者改选其他课程;
(2)增加容量。在教室安排许可的情况下,改在容量较大的教室上课;
(3)作未选中处理。在保证本专业及辅修专业教学基本需求的情况下,对其余学生作未选中处理。
3.第二轮(第15周)
(1)学校将于第15周在网上公布第一轮选课结果,并开始第二轮选课;
(2)进入选课系统,检查并确认第一轮选课结果。对第一轮未选上的必修课与选修课可以进行补选。原则上已经排定的课程不得取消或者改选。第二轮选课实行容量限定,先来先得的原则。选课结果提交并被系统接受后不得修改;
(3)学生确认并提交后完成第二轮选课。
4.教务处在网上公布第二轮选课结果(第16周)
以此统计各门课程修读学生名单、每位学生修读的课程与学分,选课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5.第三轮(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
(1)确因课程安排冲突问题或学籍变动,在前两轮选课中未能完成选课的,可以在本轮选课中补选。原则上本轮选课不得退课,确有特殊困难者可以到教务处申请调整课程,每人限调一门;
(2) 开学后第二周统计学生最终修读课程情况,作为学籍管理、成绩管理以及按学分收费的依据。
第八条 选课应当注意的事项
1.选课结果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希望学生在选课前作好充分准备,选课时慎重考虑;
2.学校根据学生修读课程的学分数计算相应的学费,于每学期清算一次,办理缓缴费的学生应当于学期末之前缴清学费;
3.《大学英语》课程安排了多名教师开课,建议,最好选择原任课教师,否则可能给选课造成困难;
4.选课人数低于20人的课程予以停课处理;
5.实验课选课后请同学们留意各实验室有关实验开课的具体通知。
第九条 必修课考核(包括除实践环节外课程补考)不及格,学生应当根据学校的规定重修,以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十条 选修课考核(包括补考)不及格,学生可以重修,也可以另选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其他选修课程。如已满足学分要求,也可以放弃。
第十一条 全校公共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记载成绩,不组织补考或者重修。但考试严重违纪、作弊或者缺考者,应当参加学院组织的重修,通过者记载成绩,取得课程学分。
第三章 课程免听与免修
第十二条 学生可以在选课后,对已选定的课程申请免听或者免修。
第十三条 课程免听。允许学习成绩好,先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的学生申请自学。申请免听的学生需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免听申请表”(附件一)经导师同意,任课教师批准,系(部)备案,可免听某些课程的部分内容。被批准免听者,应当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参加平时测验、实践教学环节和课终考试,并按成绩考核规定记载成绩。任课教师有权根据学生学习情况随时中止学生的课程免听。
第十四条 课程免修:对学习成绩优秀或者学有所长,先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5(含3.5)以上,通过自修(学)能够掌握某门课程的学生,在开学两周内,可以申请免修。申请免修的学生需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免修申请表”(附件二),并提交自己笔记和作业足以证明已经自学的材料和免修理由,经导师同意,任课教师批准后,系(部)备案。免修学生,应当按规定时间参加该课程课终考核。课程总成绩按课终考核成绩记载。
第十五条 学生免听、免修课程,同一学期不得超过2门,全学程最多不能超过6门,其免听、免修手续每门课程只能办理一次。
第十六条 下列课程,学生不得申请免听、免修:
1.教学计划中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
2.军事训练、社会调查、生产实习、课程设计、课程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3.两课、体育课。
第十七条 学生因身体疾病或者某种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证明不宜上体育课者,经所在系(部)和体育教学部审批同意,可随堂见习或者参加指定的其他体育项目的学习和锻炼,经考核及格给予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第四章 缓 考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与学校组织考试时间发生冲突者,可以申请缓考:
1.参加研究生考试者;
2.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者;
3.因伤、病不能参加考试者(需要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相关证明);
4.直系亲属病危、病故者。
第十九条 申请缓考的学生,应当在考试前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附件三),提出申请,经系(部)审核同意,任课教师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方为有效。事后补办无效,并作缺考处理。已办理缓考手续,却又参加正常考试者,成绩无效。
第二十条 每学期经批准同意缓考的学生,应当参加下一学期学院组织的补考,否则按缺考处理。
第五章 补考与重修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实践教学环节除外)因考核不及格需要补考或者经批准同意缓考的,可以参加在下一学期开学初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按卷面成绩记录。补考不得申请缓考。
第二十二条 补考在新学期开学第三周内进行,参加补考的学生应当在补考开始的前两天到各系(部)办公室办理补考手续。
第二十三条 学生所修习课程未取得学分 (含缺考、考试违纪、作弊)时,学生要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应当按学校规定进行课程重修,并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第二十四条 课程重修需要正常参加选课,选课方法按本办法第二章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课程的重修次数、重修范围不限。对所学课程成绩(及格或者不及格)不满意者,允许学生多次申请重修,并以所取得最高成绩记入学籍。
第六章 学生转学、转专业及跨校修读课程学分认定
第二十六条 学生转学、转专业后,其转学、转专业以前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如果相应课程层次等同于或者高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层次,则转专业后学分仍然有效,但按本校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相应课程学分标准计算,若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层次要求,则学分无效。
第二十七条 学生可以申请在与本校签定有校际间跨校修读协议的外校修读相应课程。在外校修读并取得学分的课程,如果相应课程层次等同于或者高于本校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层次,则所得学分有效,予以承认。
第二十八条 学生应当按以下规定,办理所修读课程学分认定手续:
1.要求原所修读单位出具成绩单(证明);
2.持成绩单(证明),在转学、转专业四周内,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修读课程学分认定审批表(附件四)”,经转入系(部)教学主任审核,报教务处确认。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专升本学生,按照学校制定的相应专升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执行,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其他规定与正常学生相同。
第三十条 艺术类专业学生,按照学校制定的相应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执行,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其他规定与正常学生相同。
第三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学生,按照学校制定的相应规定执行,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其他规定与正常学生相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原《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课程管理规定》、《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选修课程与免修课程暂行办法》、《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专升本学生有关教学、学籍等方面的管理规定》、《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关于实施重修制的暂行办法》、《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重修、补考管理办法》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请登录郑州航院教务处主页,进入“常用下载”页面下载)
一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免听申请表
二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免修申请表
三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
四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修读课程学分认定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