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院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的学籍管理制度,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异动管理的通知》(教办学【2008】184号)精神,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1号令)、《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628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567号)、《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转发< 河南省2008年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纠组【2008】7号)文件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转专业和转学条款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转专业
第一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在入学三年内,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提出转专业的申请:
1.经学校考核认可,学生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学生入学后因患有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者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二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转专业:
1.跨科类转专业的学生;
2.某些特定的学科专业,学生单独面试考核接收或者提前录取的学生;
3.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学生;
4.录取时被确定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
5.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录取批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的学生;
6.跨学历层次的学生;
7.在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
8.毕业年级的学生;
9.应予退学或者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
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每学年办理一次,其程序为:
1.接受转专业学生的院(系、部)应于每年3月份第三周公布本院(系、部)所属专业能够接受转专业的人数、条件及考核时间、地点、科目。为保证全校的教学秩序,各院(系、部)不得提前进行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工作;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转专业审批表”(附后)一式三份,在每年4月份第一周向所在院(系、部)申请,在拟转入院(系、部)报名;
3.4月份第三周,接收院(系、部)组织考试、考核或者面试。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带学生证和拟转入院(系、部)的考试通知单参加考试或者面试;未按时参加者,不允许补考,此次申请作废;
4.接收院(系、部)应当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查,合格者予以批准;并将拟接收转入的学生名单于4月底前送达学生所在院(系、部)并将学生所填申请表一份送教务处审批,学校将印发相关文件。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于申请学期的下一学期开学到转入专业所在院(系、部)报到注册,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
5.学生原所在院(系、部)将学生学籍表原件于新学年注册前交给转入院(系、部),学生原所在院(系、部)存复印件;
6.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当完成转入新院(系、部)之前学期的学习和考核,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或者学分绩点达到了退学规定者,应予退学;
7.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当按学校统一规定安排,参加转入专业下学期所修课程的选课。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需经转入院(系、部)和教务处认定。经认定通过的,分别记入转入专业的必修或者专业选修课学分。
第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允许转专业一次。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再申请转回原专业。
二、转学
第七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高招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1.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高招录取学校招生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本校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的;
5.录取时确定为预科生、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6.提前批次录取的;
7.预科生在预科期间的;
8.毕业年级的;
9.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
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九条 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按如下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1. 本校学生要求转出者,学生本人应当提出申请,并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学籍处理审批表”(附后),院(系、部)领导签字同意后,经学校财务处、保卫处、、图书馆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持学年学费缴费发票(原件和1份复印件)、学期成绩单(原件和1份复印件)、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及转学理由证明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报教务处审批,审批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网上提交;
2.外校学生要求转入本校者,在完成“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外校学生转入审批表”(附后)所有审批后,方可进行网上提交。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学生本人应携带手续齐备的转学备案表、高考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加盖转出学校学籍管理专用章)、成绩单原件(加盖转出学校成绩管理专用章),到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入校手续;
3.学生转学的手续,一般在每学期末申请办理,以保证学生在新学期到转入学校学习。
三、附则
第十条 跨省转学的学生,其手续与程序比照本办法进行。
第十一条 凡属本规定所列的不得转专业的情形和不得转学的情形,学校将不予受理其学籍异动申请、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学校不受理人工填写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第十三条 学校不受理拟转入学生的借读申请。擅自接收未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的转学学生的有关院(系、部),学校将对其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转专业手续的办理,由教务处主管学籍的处长和教务处学籍科负责学籍管理的专门人员办理,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第十五条 转入的学生,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于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的处理,将随最近一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处理工作一起进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前相关规定中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学号
|
|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入学时间
|
|
转出院系
|
|
转出专业
|
|
层次
|
|
转入院系
|
|
转入专业
|
|
层次
|
|
转专业申请理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
转 出 院(系部)意 见
|
主任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转 入 院(系部)意 见
|
主任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1、本表一式三份,学校教务处、转出院(系、部)、转入院(系、部)各存一份。
2、院(系、部)负责人需认真审核转专业学生是否符合有关转专业规定。签字人应当对本人签字负责。
|
|
|
|
|
|
|
|
|
|
|
|
|
|
|
附件2: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学籍处理审批表
______________学年第_____学期
院(系、部)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行政班级 ______年___月___日
学 号
|
|
姓 名
|
|
性别
|
|
年 龄
|
|
学籍处理
|
休 学
|
复 学
|
转 学
|
保留入学
资 格
|
取消入学资 格
|
退 学
|
取消试读
|
开除学籍
|
取消学籍
|
|
|
|
|
|
|
|
|
|
起止时间
|
|
家 长姓 名
|
|
联 系
方 式
|
|
具 体 情 况 详 细 说 明
|
学生本人签字:
(需学籍处理)学生家长意见:
年 月 日
|
院(系部)领导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处 理
结 果
|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所在院(系、部),一份学生保存。
附件3: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外校学生转入审批表
姓 名
|
|
性别
|
|
高考分数
|
|
照
片
|
联系方式
|
|
出生日期
|
|
原录取院校
|
|
批次
|
|
专 业
|
|
高考考生号
|
|
生源地
|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专 业
|
|
转
入
原
因
|
|
学
生
保
证
|
本人于 年 月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保证成绩真实,确实被 学校录取,现自愿转学转入郑州航院学习。学习期间,保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按时交纳学费等相关费用。本人保证已经办理好转学等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学生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介绍人
意 见
|
本校介绍人暨担保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院 系
意 见
|
主管院长(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学籍管理科
|
经与省招办 年高考录取数据核实,该生被 录取,属第
批次。注册状态为 。
核实人:
|
教务处
意 见
|
主管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学校审批同意后,请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于每年6月或者12月15-30日办理网上审批手续;
2.所有审批手续办完后,请持转学表、高考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加盖转出学校学籍管理专用章)、成绩单原件(加盖转出学校成绩管理专用章)及此表到教务处报到注册,办理有关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