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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若干条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2011617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修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若干条款,具体如下:

一、《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第四条”更改为: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学校开学前两天内,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包括电子注册(即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注册)和学生证盖章注册。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学生应当先到财务处缴纳学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持交款凭证办理注册手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学校资助困难学生相关规定,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未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者,不予注册。

1、各院(系)在办理注册时,先进行电子注册,后进行学生证盖章注册。

2、办理学生证注册手续时,应当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由注册人员依据电子注册结果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专用章,作为已注册凭证,否则该证无效;

3、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应当事先向院(系)请假(病假应当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说明请假时间。请假时间从规定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周。因病确需续假者,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通过所在院(系)到教务处办理续假手续,续假不得超过1周;

4学生未请假或者请假未准逾期两周及两周以上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5、学生证遗失者,经院(系)同意后,可先注册,缓期补办验证手续。”

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第五十六条”更改为:

第五十六条  在校时间已达到规定的专业基本学制年限,但未超过最长修业年限,未达到教育教学计划规定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延长学制。学生应当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延长学制申请表”,于每年5月份前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经院(系)审核,学校批准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其他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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