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教高[2007]10号)及我校《关于实施郑州航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院发字[2008]42号)的文件精神,为推进我校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技术、手段、队伍、管理及实验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促进优质资源整合和共享,提高实验室综合能力和整体效益,提升实验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学校决定实施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设目标
树立以学生为本,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和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验教学观念,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满足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建设仪器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实验教学环境,建立现代化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促进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标准作为总体目标,经过3-5年建设,建成一批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2-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力争实现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零的突破,逐步形成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三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体系。
二、建设内容及要求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以实验教学改革为核心,以实验资源开放共享为基础,以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和完备的实验条件为保障,创新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使用效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具有:
1.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实验教学观念
教育理念和教学指导思想先进,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对学生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重视实验教学,从根本上改变实验教学依附于理论教学的传统观念,充分认识并落实实验教学在学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中的地位,形成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统筹协调的理念和氛围。
2.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内容和方法
从人才培养体系整体出发,建立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分层次、多模块、相互衔接的科学系统的实验教学体系,与理论教学既有机结合又相对独立。实验教学内容与科研、工程、社会应用实践密切联系,形成良性互动,实现基础与前沿、经典与现代的有机结合。引入、集成信息技术等现代技术,改造传统的实验教学内容和实验技术方法,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建立新型的适应学生能力培养、鼓励探索的多元实验考核方法和实验教学模式,推进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
3.先进的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模式和组织结构
重视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制定相应的政策,采取有效的措施,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验教学工作。建设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教学、科研、技术兼容,核心骨干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团队。建立实验教学队伍知识、技术不断更新的科学有效的培养培训制度。形成一支由学术带头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负责,热爱实验教学,教育理念先进,学术水平高,教学科研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熟悉实验技术,勇于创新的实验教学队伍。
4.先进的仪器设备配置思路和安全环境配置条件
仪器设备配置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品质精良,组合优化,数量充足,满足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等现代实验教学的要求。实验室环境、安全、环保符合国家规范,设计人性化,具备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条件,运行维护保障措施得力,适应开放管理和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
5.先进的实验室建设模式和管理体制
依据学校和学科的特点,整合分散建设、分散管理的实验室和实验教学资源,建设面向多学科、多专业的实验教学中心。理顺实验教学中心的管理体制,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统筹安排、调配、使用实验教学资源和相关教育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6.先进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
建立网络化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辅助教学和网络化、智能化管理。建立有利于激励学生学习和提高学生能力的有效管理机制,创造学生自主实验、个性化学习的实验环境。建立实验教学的科学评价机制,引导教师积极改革创新。建立实验教学开放运行的政策、经费、人事等保障机制,完善实验教学质量保证体系。
7.显著的实验教学效果
实验教学效果显著,成果丰富,受益面广,具有示范辐射效应。学生实验兴趣浓厚,积极主动,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实验创新成果丰富。
8.鲜明的特色
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实际,积极创新,特色鲜明。
三、申报的基本要求
1.申报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应有我校正式建立的、实验条件完善的实验中心。
2.实验教学中心有满足实验教学要求、符合国家规范的教学实验设施、环境。
3.有新型实验教学理念,组合优化的实验教学团队,教学效果突出。实验教学工作有一定特色,在培养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方面基础较好。中心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50岁,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学效果优秀(近两年评教平均为90分以上)
4.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优化重组,具有实验室开放的实验教学环境和工作基础,具备开放教学、开放管理的条件。
四、实施办法
1.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校、院(系、部)两级管理。实验室管理处作为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主管部门,教务处负责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立项、组织、指导、督促、检查验收、政策保障,并提供相应的支持;院(系、部)负责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的建设、具体管理和自查自评。
2.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要依托院(系、部)及相关院(系、部)、实验室的资源,同时整合、利用院(系、部)各种资源,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协调。
3.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根据“立项论证、目标管理、跟踪建设、严格验收、注重效益”的项目管理原则,分三个阶段进行建设:
第一阶段:申请立项阶段。院(系、部)对照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确定拟申报立项建设的实验教学中心,递交立项申请报告。学校组织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立项后发文公布。
第二阶段:实施建设阶段。批准设立为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实验室实施项目建设,院(系、部)加强建设、管理,进行自查自评。学校不定期抽查,视情况组织中期检查或现场经验交流会。
第三阶段:验收挂牌阶段。立项单位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提交项目完成总结报告、院(系、部)自评报告和项目完成验收申请。学校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项目总体验收,对达到建设标准的实验教学中心,授予“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正式公布并挂牌。采取一次性申报立项、分批验收挂牌的方法建设。
4.经学校评审,同意立项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在建设期间学校将给予3万元专项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实验室环境改善、教师的实验教学研究等。
5.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期为2-4年,中心负责人每年需提交《郑州航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建设进展报告》,由学校组织检查,没有开展或无进展的取消其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资格并终止经费资助。建设期结束后,由负责人组织填写《郑州航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总结报告》,接受学校的检查与验收。
6.学校在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基础上,按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基本要求,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选建设。被评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学校将拨付省拨经费50%的配套资金予以建设。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