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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新增专业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9-2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加强对我校新增专业的建设,切实保证新增专业的教学质量,提高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效率,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新增专业建设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办法。

      一、新增专业建设经费的资助对象及额度

      1.资助对象:所有当年新增本科专业;

      2.资助额度:新增理、工科类本科专业,建设经费为30万元;新增其他类本科专业,建设经费为20万元。

       二、新专业开办费的使用范围及比例

      1.专业建设过程中的各类调研费、咨询费、评审费、书籍报刊费等约占30%;

      2.新专业师资培训费、专业教学改革过程中成功经验的奖励费等约占30%;

      3.专业课程建设与研究费用,包括制作精品课程建设配套费、教材、教学课件、著作、专利、成果、论文等软件产品过程中的各项支出约占15%;

      4.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实践教学检查等投入费用约占15%;

      5.学校预留10%,在新专业成立四年后进行的新专业评估合格后,一次性划拨。若评估不合格,学校将扣留此部分经费,用作我校新专业评估的奖励资金。

       三、新专业建设费的划拨及管理

      1.新专业建设费由教务处按程序会同财务处分四年划拨给相应的院(系、部),并按专业单独设帐。理工科专业,四年的划拨额度前三年分别为8万元,第四年为3万元;其他专业前三年5万元,第四年3万元;新专业成立四年后的新专业评估合格后,将预留部分(理工科专业3万元,其他专业2万元)一次性划拨;

      2.相关院(系、部)在使用建设经费之前,必须提供一式两份专业建设的资金预算方案及详细的计算依据,报教务处审核后在教务处和财务处备案;

      3.借款和报销,须经院(系、部)负责人及教务处负责人对照院(系、部)提供的资金预算方案和学校的报账管理规定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处报账;

      4.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及专业建设的具体进展情况,由教务处负责定期检查并向有关校领导及时报告。

       四、其他

      1.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郑州航院新增专业开办费管理办法》(院发字[2004]6号)同时废止。

      2.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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