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加强示范课程专项资金管理,保证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经费由财务处按课程单独设账,专款专用;建设达标后节余的经费仍归本课程建设支配,不得挪作他用。
2.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经费分两阶段拨付,立项时拨50%,中期检查合格再拨50%。
3.借款和报销,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
4.双语示范课程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双语师资培养与培训、先进外语教材的引进与建设、双语教学方法改革与实践、优秀双语教学课件制作、双语教学经验的交流与总结、课程网站建设等。
5.双语示范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要进行论证,非本办法列示的建设内容不得列入课程建设经费的支出。
6.经批准立项的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应按申请书计划进度进行建设,并接受学校年度中期评估。中期评估不合格者,学校停止该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并限期整改。
7.双语示范课程建设期满,必须接受学校的验收性评估,评估应达到优良等级。
8.为保证经费确实用于双语课程建设,教务处将对经费计划及下拨负管理责任,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9.被评为高一级课程所拨经费及配套经费的使用遵照此办法执行。
10.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