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教高〔2021〕232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省级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项的范围
1.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2020〕27号)文件中的我校获批项目,原则上全部参加鉴定结项。
2.2017 年立项延期结项项目须参加本次鉴定。
3.2020 年度河南省新工科和新农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可参加
本次鉴定。
二、鉴定结项的原则
鉴定工作本着“实事求是、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通过鉴定结项,落实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实现项目目标,对成果进行科学和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项目研究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三、鉴定结项的条件
(一)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项目报告。
(二)鉴定结项项目应准确把握国内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注重原创性改革,体现新时代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取得实质性教学成果,发表有高水平教改论文。项目组应对项目的省内外研究现状、自身水平和特色做出科学的自我评价。
(三)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新文科项目和新农科项目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有特色,对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四)鉴定结项项目除以上条件外,在以下4项标志性成果不少于2项:
1.项目成果在2所以上学校教学实践应用;
2.项目成果在CN期刊公开发表有教育教学论文;
3.项目成果具有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规划教材、教学名师、专业认证等)支撑并能充分体现;
4.项目成果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
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标志性成果须在此标准上提高等级和数量。
四、鉴定结项方法
(一)本次项目鉴定工作,所有项目均需先通过学校组织鉴定。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新工科项目和新农科项目鉴定结论由教育厅统一审核确定,一般项目鉴定结论由项目主持学校组织专家鉴定、教育厅复核。
(二)学校组建项目鉴定委员会,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三)项目鉴定采用专家会议评审方式,工作程序为:
1.由专家组组长主持鉴定工作。
2.项目主持人介绍项目研究情况(每个项目须用PPT汇报,时间不超过8分钟)。
3.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现场答疑等方式进行评议。
4.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鉴定结项意见。鉴定意见应包括:是否完成研究目标和任务;对成果水平的定性评议意见,尤其突出对改革创新、实践效果和推广应用价值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对项目研究的进一步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未完成研究目标和任务者,不予通过鉴定结项。
五、材料报送
1.所有项目均需报送《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书》(一式7份,含电子版,见附件1)、反映该成果并经查新的总结报告(含电子版,并附国家科技部门认可的查新机构的查新证明)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教务处审核加盖公章)各一份。
2.《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汇总表》(含电子版,见附件2)。
3.其他成果证明材料须编写目录和页码。每个项目材料单独装袋,并将《鉴定结项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六、相关要求
1.鉴定具体汇报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请各项目组于10月8日前完成各项鉴定准备工作。
2.请各项目负责人于10月8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综合楼333室),同时发送电子版到教研科邮箱jyk@zua.edu.cn。联系人:许老师,联系电话:61912506。
3.确实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在本年度不能结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写出书面报告,由项目主持人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学校教务处。
4.不能按时结项项目、人员信息有变动的项目需填写《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核表)》,具体见附件3,并与上述纸质材料一起报教务处。
5.教改项目的鉴定结项,是项目执行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研究和实践成果分析、总结和提高的重要措施,对促进成果的应用、交流和推广具有重要意义。各项目组、项目主持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鉴定结项工作,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