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和我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9月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准备工作
1. 核对确认2023年9月预毕业生名单。各学院核对2023年6月申请延期至9月毕业的学生名单(登录教务系统--毕业审核--终审--毕业时间选择2023年9月--在籍在校--查询),若名单有误,及时与教务处学籍科联系,确定预计毕业学生名单。
2.申请延期至9月份的2023届毕业生及时登录学信网,查看学信网上是否有学历照片,如仍没有学历照片,抓紧时间联系河南省新华社补拍学历照片。
注意:请同学们高度重视,学信网上无学历照片将无法进行学历注册,无法进行学位注册,无法按时拿到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若因个人不及时采集学历照片,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3.按照要求做好9月份预计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课程补考等成绩录入工作。
二、毕业资格审查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毕业资格审查小组,安排专人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工作。
2.毕业资格要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教字[2022]51号)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核规定》(校教 [2017]42号)相关条款审查。资格审查结果要及时通知学生(含资格审查通过和未通过学生)并进行公示,要求学生对审核结果进行确认(要求通过各种方式联系上学生,让学生对结果进行签名、电子签名等确认)。
3.具有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必须修读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并修满学分。
4.学生已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申请结业,申请结业的学生需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结业申请表》(一式2份)(特别是2023年9月份就要达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若满足结业条件,请及时申请结业,否则逾期按退学处理)。对于取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学校不再组织换发毕业证书考试,不颁发毕业证书。
5.在校时间已达到规定的专业基本学制年限,但未达到最长学习年限,且未达到教育教学计划规定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延长学制。延长学制的学生需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延期毕业申请表》(此次延长学制时间为延期一年,预计毕业时间为2024年7月1日,一式2份),按学校规定时间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6.未达到毕业条件、未申请结业,亦未申请延长学制的学生,符合退学条件的,按学籍管理规定作退学处理。2023年6月份未毕业、未申请结业、未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名单见下表,请相关学院及时通知表中学生,及时补办理相关手续(截止时间到2023年9月22日),否则将按退学处理。
序号 |
学院 |
学号 |
姓名 |
年级 |
专业 |
1 |
管理工程学院 |
1817070319 |
胡鑫伟 |
2019 |
物流工程 |
2 |
管理工程学院 |
1717070138 |
解晨阳 |
2019 |
物流工程 |
3 |
航空宇航学院 |
161507341 |
赵帅磊 |
2019 |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
4 |
航空宇航学院 |
161406215 |
刘新 |
2019 |
工业设计 |
5 |
航空宇航学院 |
1706140202 |
段国豪 |
2019 |
车辆工程 |
6 |
航空宇航学院 |
2105970301 |
程隆斌 |
202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s |
7 |
经济学院 |
160311232 |
吴政钢 |
2019 |
经济统计学 |
8 |
经济学院 |
160305112 |
李婉乐 |
2019 |
贸易经济 |
9 |
经济学院 |
1703110202 |
徐文长 |
2019 |
经济统计学 |
10 |
经济学院 |
1703110128 |
陈佳佳 |
2019 |
经济统计学 |
11 |
经济学院 |
2103710104 |
李康 |
2021 |
金融学(本科第二学位) |
12 |
民航学院 |
1716010137 |
张培瑶 |
2020 |
空中乘务(女生) |
13 |
商学院 |
1702080112 |
所天一 |
2019 |
市场营销 |
14 |
商学院 |
1801180613 |
苗杨阳 |
2019 |
审计学 |
15 |
商学院 |
1701130125 |
范蕾 |
2019 |
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 |
16 |
外国语学院 |
2112760134 |
谢子爻 |
2021 |
英语(本科第二学位) |
17 |
艺术设计学院 |
161419211 |
李庆朋 |
2019 |
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18 |
智能工程学院 |
1910120715 |
袁良猛 |
2019 |
软件工程 |
19 |
智能工程学院 |
1713090123 |
黄舒豪 |
2019 |
物联网工程 |
7.毕业资格审查时间安排
(1)2023年9月11日-9月20日,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审核(审核全部学期,暂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全部通过),预审核过程中,若发现在培养计划制订、课程成绩提交等方面存在问题,特别是需要进行课程替代的学生,请学院及时与教务处相关科室联系并解决。
(2)2023年9月22日前完成毕业资格终审工作,具体时间各学院根据补考、毕业论文(设计)录入系统时间定(时间不能推后)。报送材料: 2023届9月份具有毕业资格学生名单(最终名单)(附件《2023届9月毕业资格审核通过名单汇总表》)(毕业资格审查负责人和院长签字,每页盖学院公章或盖骑缝章)。
(3)2023年9月22日前各学院将结业申请表和结业汇总表(附件《2023届9月申请结业汇总表》,毕业资格审查负责人和院长签字,每页盖学院公章或盖骑缝章)、肄业申请表和肄业汇总表(附件《2023届9月申请肄业汇总表》,毕业资格审查负责人和院长签字,每页盖学院公章或盖骑缝章)、延长学制申请表和延长学制汇总表(附件《2023届9月申请延期毕业汇总表》,毕业资格审查负责人和院长签字,每页盖学院公章或盖骑缝章)报教务处学籍科。
三、学位资格审查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各学院学位资格审查,要安排专人进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各学院学位资格审查,要安排专人进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校研字[2023]18号)进行学位资格审查(涉及处分时间在2023年9月1日前的,按照《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研字[2021]15号进行学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要及时通知学生(含资格审查通过和未通过学生)并进行公示,要求通过各种方式联系上学生,让学生对结果进行签名、电子签名等确认。
3.具有学位资格的毕业生必须具备毕业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本科学生课程(包括实践环节)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者超过2.0。
(2)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必须是中等及中等以上。
(3)受处分时间在2023年9月1日前的:在校期间未因违反考试纪律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注意:满足处分解除条件的预计毕业生需提前联系学生处进行处分解除,否则影响学位资格授予,后果自负。
4.学位资格名单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
5.双学位资格审查要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试行)》(校教[2014]9号)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生双学位管理规定(试行)》(校教[2013]60号)文件相关条款进行审查。
6.学位资格审查时间安排
2023年9月22日前完成学位资格审查。报送材料: 2023届9月份具有学位资格学生名单(最终名单)(附件《2023届学位资格审核通过名单汇总表》,学位资格审查负责人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每页盖学院公章或盖骑缝章)。
7.学位复议
受处分时间在2023年9月1日前的,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研字[2021]15号)第十条:在校期间,全日制本科生因违反考试纪律(两次及以上考试作弊者除外),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不能授予学士学位但准予毕业的毕业生,依照所列条件,可以申请学位复议,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必须填写并提交《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士学位复议申请表》;
(2)提交符合要求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学位复议学生的申请条件及获奖材料进行审查,依据审查结果填写《本科毕业生提出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学生情况汇总表》,将学生学位复议申请表、汇总表连同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2023年9月22日前报送教务处学籍科(汇总表同时提交电子档)。逾期未提交申请及材料,视为未提出复议申请。
因考试作弊或违反考试纪律受处分时间在2023年9月1日之后的,毕业前考取硕士研究生或国家公务员(以通知书为准),可申请学位复议。
(4)教务处将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
四、其他事项
1.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毕业生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凡在审查工作中因组织不力、重视不够、工作不认真,导致审核数据错误、违规违纪、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舞弊学生取得学历证书等,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属实,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各学院提交的各种奖励证书、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学分平均绩点等数据信息,如有伪造、虚报、错报等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毕业资格;证书已发放的,学校将宣布证书无效,由此造成的后续问题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处理。
3. 本通知中所涉及到的各类申请表,请在教务处网站资料下载--在校生用表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