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教字[2022]51号)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学校拟对22名在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专科学生作退学处理(名单见附件)。由于难以联系到学生本人,现以公告形式送达拟退学处理意见。
公告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7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学校提出书面陈述,学校将于公告期满后,正式作出退学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1-61912717
电子邮箱:xjk@zu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