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教学规范和课堂教学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31文章来源:教务科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为规范课堂教学管理,维护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提升教学管理质量,根据近期教学检查及教学信息员反馈的情况,现将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严肃课堂教学纪律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部)要履行课堂教学管理的主体责任

1.各学院(部)要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力度,深入开展课堂教学纪律教育,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到加强课堂教学纪律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2.各学院(部)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教学检查督导机制,着力加强对课堂教学情况的检查与督导。学院(部)领导及相关教学管理人员应深入课堂教学一线,巡查教学工作开展情况,巡查中如发现违反教学纪律行为,应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性质严重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班主任、辅导员应对学生课堂出勤和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对学生课堂不规范行为及时进行教育管理。

3.教师应当按照课表安排上课。各学院(部)应维护课表的严肃性,要求所有教师调课、停课必须提前在教务系统中完成审批流程,因开会、培训、病假等申请调课应附相关证明,学院(部)对教师调、停课原因进行认真审核。

4.各学院(部)要密切关注教师课堂教学表现、课堂教学建设与改革以及课堂教学规范执行情况等,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5.各学院(部)要重视学生评教工作,注意引导学生独立评教、客观评教。

6.各学院(部)要加强院级督导管理工作,及时将课堂听课建议反馈至相关教师,充分发挥督导在稳定课堂教学秩序、规范课堂教学活动和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作用。

二、任课教师应履行课堂教学第一责任人职责

1.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应对课堂纪律、课堂教学内容、课堂教学质量全面负责,不得随意调整教学进度、教学内容。应严格按照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认真备课、讲课,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2.除上级教育部门明确要求或学校统一组织观看的直播或视频外,教师课堂教学自主播放使用的视频,单个视频持续时长不得超过5分钟,每节课(45分钟)视频累计持续时长不得超过15分钟。课堂教学中有视频播放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照不符合教学规范处理,该节课的课堂教学评价按低于60分计。如果一学期出现2次播放视频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取消当年度各类推优评先资格,该学年教学质量认定为不合格。

3.任课教师应严格遵守课堂教学规定,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未经审批不得无故调课、停课、由他人代课。确需调课、停课应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因突发性事由无法事先办理调、停课手续的,应及时向学院教学秘书、分管教学院长说明相关情况,事后补办停、补课手续。事前不报告、事后不办理手续的,按照学校教学事故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维持课堂秩序。对不遵守纪律的学生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教育或处理;对不服从管理的学生报学生所在学院处理。

5.任课教师应督促学生带齐教材、笔记本上课,加强过程性考核评价,引导学生在日常学习过程中注重知识的积累和能力的提升,组织高效课堂互动活动,引导学生记录并整理课堂笔记,布置高质量课堂作业。

6.任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同行教师听课的相关制度,亲自执行听课或被听课的任务,不得私自指派其他教师进行无事实依据的评分。

7.任课教师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注意言行文明、举止得体,上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岗或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8.教师在上课期间应将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状态,不得在课堂上接听、拨打电话,不得在课堂上使用手机聊天、玩游戏、浏览与教学无关的信息等。

三、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教学纪律,树立良好学风

1.学生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早退,特殊情况不能上课者应事先请假。

2.学生须遵守课堂纪律,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要尊敬老师,讲究文明礼貌,不得随意进出或擅自离开教室。

3.学生除教学需要外,上课时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不携带与学习无关的用品进入教室,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4.学生上课应使用推荐教材,积极参与课堂互动,认真做好笔记,高质量完成作业。

5.对于课堂教学中临时发生的、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的特殊情况,班干部或学生教学信息员应及时向学院或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反映。

6.学生应穿着得体,不得穿拖鞋、背心、奇装异服等进入教室。实践实训教学过程中按规范和要求着装。

7.学生应自觉保持教室环境干净整洁,不带零食等进入教室。爱护教学设施,不随意挪动、私拆、损毁或添加教室内的桌椅和教学设施,严禁在桌椅及墙壁上乱涂乱画。

各学院(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教风学风建设作为日常工作大事常抓不懈,严明课堂教学纪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将不定期对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教师、学生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的,将依据《郑州航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及《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修订)》予以严肃处理。


教务处 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

                          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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