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1文章来源:教学培训科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6年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及《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6年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 相关精神,现开展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重点面向2026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开展,其他年级学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参与。

二、学习时间

2026年5月11日-6月10日

三、培训形式与内容

(一)培训形式

本次培训依托国家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人工智能教学公共服务开放应用专区”开展,学生“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2026)”页面登录(https://higher.smartedu.cn/ai2026),进行线上学习。

注意:务必在个人中心及时完善个人信息,姓名、学号、学校、年级、专业和手机号必须准确无误,以免影响个人学习证书发放,详细操作流程请参考附件1

(二)学习内容

本次培训采用“通识-交叉-实战”进阶式学习,学生需要完成以下学习内容。

1.通识课。学生须在“人工智能通识课”模块中,完成至少1门课程的学习,重点学习人工智能的基本原理和伦理规范。

2.交叉课。学生须在“‘人工智能+X’特色交叉”模块中,完成至少1门课程的学习,重点提升人工智能跨学科创新能力。

3.实战课。学生须在“国产大模型应用实战课”模块中,完成至少1门课程的学习,重点锻炼实践应用能力。

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根据自身学科专业和发展需求,选学更多课程。

(三)培训证书

培训证书形式为电子证书,分为两类:学生每完成1门课程学习并达到课程考核要求的,可获得该课程的“人工智能课程修读证书”;学生完成“通识-交叉-实战”各环节学习并达到要求的,可获得“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证书”。证书通过国家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统一发放。

四、学分认定

本次培训纳入学校人才培养学分体系,获得相应证书可申请认定相关学分。

(一)获得“人工智能课程修读证书”

可申请作为“网络通识选修课”(1学分)的学分认定依据(仅限2022级、2023级学生)。

认定流程:请于6月19日前纸质培训证书到本人所在学院教学办核准登记(2026届毕业生须在5月22日前提交证书登记)。由学院提交汇总表(附件2)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认定。

(二)获得“人工智能综合能力提升培训证书”

1.可申请作为“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分(1学分)的认定依据。

2.可申请作为第二课堂学分(1PU分)的认定依据。

认定流程:获得证书后,请于6月19日前纸质培训证书到本人所在学院教学办核准登记(2026届毕业生须在5月31日前提交证书登记),并选择认定“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分或第二课堂学分。选择认定“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分的由学院直接办理;选择认定第二课堂学分的,由学院提交汇总表(附件3)提交到教务科,由教务科转交校团委办理认定。

特别注意:同一证书只能选择“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分或第二课堂学分中的一项进行认定,不得重复申请 如发现重复申请,取消该证书的学分认定资格,并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相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各学院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习,并于6月12日17:00前将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4)发送至教务处教学培训科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全面提升毕业生人工智能素养。



教务处 校团委 创新创业中心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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