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和我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6年9月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准备工作
1. 核对确认2026年9月预毕业生名单。登录教务系统--毕业审核--终审--毕业时间选择2026年9月--在籍在校--查询,对9月份预毕业生名单进行核对,若名单有误,及时与教务处学籍科联系。
2.申请延期至9月份的2026届毕业生及时登录学信网,查看学信网上是否有学历照片,如仍没有学历照片,抓紧时间联系河南省新华社补拍学历照片。
注意:请同学们高度重视,学信网上无学历照片将无法进行学历注册,无法进行学位注册,无法按时拿到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若因个人不及时采集学历照片,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3.按照要求做好9月份预计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课程补考等成绩录入工作。
二、毕业资格审查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毕业资格审查小组,安排专人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工作。
2.毕业资格要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教字〔2024〕44号)相关条款审查。资格审查结果要及时通知学生(含资格审查通过和未通过学生)并进行公示,要求学生对审核结果进行确认(要求通过各种方式联系上学生,让学生对结果进行签名、电子签名等确认)。
3.具有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必须修读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并修满学分。
4.学生已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申请结业,申请结业的学生需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结业申请表》(一式2份)(特别是2026年9月份达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若满足结业条件,请及时申请结业,否则逾期按退学处理)。对于取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学校不再组织换发毕业证书考试,不颁发毕业证书。
5.在校时间已达到规定的专业基本学制年限,但未达到最长学习年限,且未达到教育教学计划规定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延长学制。延长学制的学生需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延期毕业申请表》(此次延长学制时间为延期一年,一式2份),按学校规定时间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6.未达到毕业条件、未申请结业,亦未申请延长学制的学生,符合退学条件的,按学籍管理规定作退学处理。2026年6月份及7月份未毕业、未申请结业、未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名单见下表,请相关学院及时通知表中学生,及时补办理相关手续(截止时间到2026年9月20日),否则将按退学处理。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学院 |
专业 |
备注 |
1 |
2007220218 |
王锦裕 |
电子信息学院 |
通信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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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107110210 |
李昌龙 |
电子信息学院 |
通信工程 |
|
3 |
1916110436 |
马冰 |
民航学院 |
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方向) |
9月份达最长学习年限 |
4 |
2006050516 |
刘涵 |
民航学院 |
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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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105210134 |
叶鑫杰 |
民航学院 |
飞行器适航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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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105210504 |
樊子豪 |
民航学院 |
飞行器适航技术 |
|
7 |
2106130326 |
肖扬扬 |
民航学院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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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106130328 |
熊志志 |
民航学院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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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206150425 |
吴方可 |
民航学院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
10 |
2206150513 |
李思羽 |
民航学院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
11 |
2206150532 |
周慧玲 |
民航学院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
12 |
2206150810 |
孔佳琳 |
民航学院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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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50202240 |
祝嘉豪 |
民航学院 |
空中乘务(男生) |
9月份达最长学习年限 |
14 |
2010190115 |
胡钰烁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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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210190132 |
沈逸轩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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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112070121 |
王鲁豫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广告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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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毕业资格审查时间安排
(1)2026年9月28日上午12:00前完成毕业资格终审工作,具体时间各学院根据补考、毕业论文(设计)录入系统时间定(时间不能推后)。报送材料: 2026届9月份具有毕业资格学生名单(最终名单)(附件《2026届9月毕业资格审核通过名单汇总表》)(毕业资格审查负责人和院长签字,每页盖学院公章或盖骑缝章)。
(3)2026年9月28日上午12:00前各学院将结业申请表和结业汇总表(附件《2026届9月申请结业汇总表》,毕业资格审查负责人和院长签字,每页盖学院公章或盖骑缝章)、肄业申请表和肄业汇总表(附件《2026届9月申请肄业汇总表》,毕业资格审查负责人和院长签字,每页盖学院公章或盖骑缝章)、延长学制申请表和延长学制汇总表(附件《2026届9月申请延期毕业汇总表》,毕业资格审查负责人和院长签字,每页盖学院公章或盖骑缝章)报教务处学籍科。
三、学位资格审查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各学院学位资格审查,要安排专人进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校研字〔2025〕25号)进行学位资格审查,审查结果要及时通知学生(含资格审查通过和未通过学生)并进行公示(要求通过各种方式联系上学生,让学生对结果进行签名、电子签名等确认)。
2.具有学位资格的毕业生必须具备毕业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本科学生课程(包括实践环节)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者超过2.0。
(2)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必须是中等及以上。
(3)在校期间未因违反学习、考试及学术纪律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或处分已解除(受处分时间在2023年9月1日前的)。
(4)2023年9月1日及以后入学的学生,毕业时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因不及格重修学分未超过20学分。
注意:受处分时间在2023年9月1日后的因违反学习、考试及学术纪律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处分已解除者,满足《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第十四条规定的,可申请学位复议。
满足处分解除条件的预计毕业生需提前联系学生处进行处分解除,否则影响学位资格授予,后果自负。
3.学位资格名单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
4.双学位资格审查要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试行)》(校教〔2014〕9号)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生双学位管理规定(试行)》(校教〔2013〕60号)文件相关条款进行审查。
5.学位资格审查时间安排
2026年9月28日上午12:00前通过教务系统完成学位资格和双学位资格审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录入系统后,先通过教务系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再进行学位资格审核)。并于9月28日上午12:00前报送2026届具有学位资格和双学位资格学生名单(最终名单,附件《2026届9月学位资格审核通过名单汇总表》、《2026届9月双学位资格审核通过名单汇总表》,学位资格审查负责人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每页都盖学院公章或盖骑缝章)。资格审查结果要及时通知学生(含资格审查通过和未通过学生)并进行公示(要求通过各种方式联系上学生,让学生对结果进行签名、电子签名等确认)。
6.学位复议
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校研字〔2025〕25号):因第十四条在校期间因违反学习、考试及学术纪律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处分已解除的,须毕业前考取硕士研究生(以通知书为准)或课程(包括实践环节)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者超过3.0者,或毕业一年后且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资格和材料审查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通过后,可授予学士学位,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必须填写并提交《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士学位复议申请表》;
(2)考取硕士研究生的通知书或成绩单或毕业一年后且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
(3)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学位复议学生的申请条件及材料进行审查,依据审查结果填写《2026届9月本科毕业生提出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复议情况汇总表》,将学生学位复议申请表、汇总表连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2026年9月28日上午12:00前报送教务处学籍科(汇总表同时提交电子档)。逾期未提交申请及材料,视为未提出复议申请。
(4)教务处将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
四、论文信息报送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学位授予信息即时备案的通知》(学位办〔2024〕5号)和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关于做好学位授予信息即时备案工作的通知》(教学服〔2024〕5号),从2024届毕业生开始,注册学位信息需报送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字段信息(包括论文指导教师姓名、论文类型、论文题目、论文关键词、论文选题来源、论文研究方向、论文撰写语种),具体填报信息详见《2026届9月毕业生论文信息统计表》(具体表格信息学籍科会发于各学院教学办),各学院需于2026年9月29日前将统计表电子版发送到学籍科(各学院需组织论文指导教师对统计表内容进行审核),并于2026年9月29日前将论文信息统计表纸质版每页盖章、主管论文工作的院长签字后交学籍科。
注意:(1)此次采集的论文信息将随其他的学位报送信息一起上传教育部学信网,要求各位同学要将填写完的论文信息发于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审核,在填写信息时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与指导教师联系。
(2)为确保学生论文信息准确,要求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对7项毕业论文(设计)信息认真审核,如因指导教师未认真核对毕业论文(设计)信息导致学位获得者实际毕业论文(设计)信息与上报不一致,因此产生的影响由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承担。
五、其他事项
1.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毕业生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凡在审查工作中因组织不力、重视不够、工作不认真,导致审核数据错误、违规违纪、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舞弊学生取得学历证书等,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属实,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各学院提交的各种奖励证书、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学分平均绩点等数据信息,如有伪造、虚报、错报等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毕业资格;证书已发放的,学校将宣布证书无效,由此造成的后续问题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处理。
3. 本通知中所涉及的各类申请表,请在教务处网站资料下载--在校生用表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