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度本科生学业警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4文章来源:学籍科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校教字〔2024〕4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6年度本科生学业警示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业警示对象

2024级、2025级本科在校生。

二、警示内容

1.按照培养方案毕业要求,统计普通本科在校生的所修课程和学分完成情况,或其他可能影响学业完成的情形。

2.各学院需通过此次学业警示工作认真梳理普通本科在校生的学籍状态,对于目前学籍状态不正常的在校生,严格按照《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教字〔2024〕44号)进行学籍异动的相关处理。

3.按照《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校教字〔2024〕45号)文件要求,做好学生的学业预警工作,统计学业预警的学生信息(只要上一学年培养方案内规定的课程出现不及格均需学业预警),详见附件1。

4.按照《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校教字〔2024〕45号)第七条,做好学生的留级工作(入学日期是2024年9月之后,含自愿留级学生),统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年不及格课程门数、学年不及格课程学分以及不及格总学分的学生信息,详见附件2。

三、工作安排

(1)确定名单:2026年9月28日前,各学院教学办从教务系统中导出数据,结合“计划完成审核”功能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步确定不及格课程明细,经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后,将结果发给各专业开展学业警示工作,确定每个警示学生的具体负责人。

(2)开展谈话:各位负责人与学生谈心谈话,核实不及格课程,确定最终的不及格课程门数及学分等(即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不及格明细)。开展学业指导工作,制定学业帮扶计划,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措施,及时做好学生的学业帮扶工作,并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业警示学生谈话记录表》(附件4)。

2025级学生课程不及格学分累计达15分以及2024级学生课程不及格学分累计达20分的学生,学院应指定具体负责人与学生家长进行谈话,谈话记录需及时整理,记录确切的谈话内容、时间、地点、谈话人和证明人等事项,填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业警示家长谈话记录表》(附件5)。同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学生的学业帮扶,家校联动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3)下达通知单:各学院应当于一周内向达到留级处理的学生下达《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生学业警示通知单》(附件6),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对于给予留级处理的学生,各学院除指定具体负责人与其进行谈话外,应同时将《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生学业警示通知单》(家长版)邮寄给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留存邮寄证明;亦可采取电话、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其他通讯方式进行联系,但必须要有家长回复并妥善保存。同时与学生家长交流学生近况,提醒家长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引导,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对家长的反馈材料,及时整理,并建立相关档案备查。

(4)建立学业警示档案:学生所在学院应加强留级处理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给每名受留级处理的学生建立学业警示管理档案,一人一档,警示教育过程应留有书面记录,每学期末整理归档。学业警示档案包括学生成绩单、学生选课和课程学习计划、学生谈话记录、家长沟通情况、学业警示通知单等相关材料。

(5)2026年10月9日前,各学院应完成本次留级处理工作,并将留级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2)经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学籍科,电子版发送至学籍科邮箱xjk@zua.edu.cn。

2026年10月14日前,各学院应完成本次学业警示所有工作,并将《学业警示工作报告》、学生学业警示情况汇总表(附件1)及学业警示学生不及格课程明细表(附件3)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学籍科,电子版发送至学籍科邮箱xjk@zua.edu.cn。

四、教务管理系统学业警示功能

教务管理系统已开通学业警示功能,各学院可按照学分、课程等统计口径,结合教务管理系统“计划完成审核”功能开展此次学业警示工作。

要求:从系统中导出的警示数据需要与学生的培养方案结合,按照培养方案毕业要求,对学生所修课程和学分完成情况进行警示分析。

五、工作要求

1.学业警示工作直接关系到学生学业完成及我校学风建设,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按照《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校教字〔2024〕45号)文件精神,精心组织,成立由学院领导负责的学业警示工作小组,制定本学院学业警示工作方案。

2.学业警示结果要及时通知学生本人。

3.建立学生学业警示档案,根据不同学生情况,制定针对性措施,及时做好帮扶工作。

4.对具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各学院要与心理咨询教师密切配合,制定帮扶方案,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

5.结合本学院学业警示工作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对本学院学业指导和学业警示后续工作安排做好规划。

6.各学院应将学业警示工作纳入本单位督导专家督导范围,及时检查本单位学业警示和帮扶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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