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用教室由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公共服务---教室借用”中办理教室借用手续,教师所在学院负责审批教室;各机关单位的教室借用由教务处负责审批。
二、各单位借用教室须严格遵守《郑州航院教室使用管理规定》(教发〔2021〕109号)文件要求,合理依规借用、使用教室。
1.教室使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必须做到教室的需求与使用一致,如有虚报、假报教室需求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全校通报。
2.严禁在教室内进行各种非法集会、邪教宣传等活动;严禁一切具有商业性质的活动,包括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商业性质的招生、宣传、培训、讲座等活动;严禁未经学校批准的其他活动。
3.除学校统一安排的活动外,借用教室的单位不得利用教室进行与教学活动、学生集体活动无关的活动。在教学楼内一律不得举办可能影响其他教室上课或自习的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借用教室进行任何形式的营利活动,不得转借给校外人员。已借用的教室,如遇教学活动,应以学校教学活动为主,必要时暂停借用。
4.每学期的考试周,以及国家、省级和全校性的大型考试日,教室交由考试中心统一调配使用。
5.不得通过连续申请的方式长期占用教室,特殊情况需经学院核实情况后到教务处报备。
6.各申请者应自行查询教室审核结果,并根据审批结果使用教室。因故需要取消使用教室的,应及时在教务系统中将教室借用申请状态变更为“审核不通过”;因故改变活动内容,应先行取消,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