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教务处网站“常用下载”---“在校生”栏下载打印“辅修课程学分认定审批表”。
二、填写审批表中的“学号”、“姓名”、“院系名称”、“班级”、 “辅修专业名称”等学生基本信息。
三、填写主修课程的相关信息,包括“学年学期”、“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分”、“成绩”。(必须按成绩单中的内容如实认真规范填写)。
四、填写辅修课程信息,包括“学年学期”、“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分”,其中学年学期指的是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该课程的修读学期。
五、申请人持审批表到学生所在学院审批。
六、申请人持审批表到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批。
七、申请人将获批准的审批表交到教务处教务科(综合楼326),教务科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学分认定。
八、注意事项:
1、主修课程学分可认定为辅修课程学分,辅修课程学分不可认定为主修课程学分;
2、每学期开学第1-2周提交上一学期及以往学期的学分认定。